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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 大部分乘用车无法享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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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9
马巾坷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马巾坷 有媒体报道,国务院6月1日,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其中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提升至50亿元。

该实施方案还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客货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

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实施方案》还表示,中央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车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最高6000元,最低3000元,地方可以根据当地条件进行调整。

虽然是以旧换新,但方案补贴只针对,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消费者,以及针对客货车开展。所以对于大部分乘用车车主无法得到补贴。

有业内人士分析,该次以旧换新方案的颁布,主要目的是刺激商用车新车的销售,并且淘汰老旧的车型,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而且对于二手车市场和普通家庭轿车车主并无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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