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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上书“接力赛”始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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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2009-12-17
胡芳洁

 

拆迁条例拟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进入实质性进展。早前上书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法学学者接到邀请,参加即将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研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这个争议性的事件,我们给与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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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芳洁 12月16日上午,北京大学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5位学者,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邀请,参与了修改拆迁条例的研讨会。

“研讨进行了4个多小时,讨论比较充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讨论的内容非常多,但有几个核心问题:一是对征收程序的具体规定,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问题。”

据与会学者表示,待条款拟定基本成熟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具体时间未定。

“北大五学者上书”事件获得实质性进展。

修改草案出台

12月7日,北京法学院5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书”仅仅过去了一周多,就获得中央政府如此迅速的反馈和行动,的确有些出人意料。

伴随着国务院法制办约见上书学者,拆迁条例的修改进程浮出水面。

在电话联系上书学者后,国务院法制办将一份新的拆迁条例的草案文件提前发给了与会学者,以便讨论。据本报获悉,这份目前属于“保密”的草案文件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新的拆迁制度的方向,从16日的研讨会内容可见端倪。

“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补偿标准的问题、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争端解决机制问题、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在16日下午表示。

从北大学者透露的研讨会内容可以看出,新的拆迁条例的修订有两个趋势,一是在拆迁实施之前,会增加征收环节的具体规定;此外,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和非公共利益的拆迁将被区别对待。

“上书”接力赛

“拆迁条例违反宪法等法律,做出这一判断并不是一件难事。”王锡锌说。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也表示,拆迁条例存在违反《宪法》等法律,在法律界早已获得一致判断。

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和修改的呼声,并不是始于北大五教授之手,而是早有人为之。

2003年,杭州市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这是目前所知最早要求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的声音。

2004年,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通过全国律师协会上书全国人大等部门,建议规范拆迁法律、废除违宪的拆迁条例。

2006年,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令,实名给温家宝总理写信,表示现有拆迁制度存有较大缺陷,是引发拆迁矛盾的重要原因。

2008年4月,时逢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解决,上海律师张黔林“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拆迁条例》。

这些上书,几乎都石沉大海,再没有了下文。

据法律界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2003年的那次百人上书,并不是石沉大海,而是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将这封信转交给国务院,并授权其处理。

“随后,由建设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但结果却出人意料,专家论证的结果是拆迁条例并不违反法律。”该人士对本报表示,这一论证结果,导致一次修改拆迁条例的良机错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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