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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大龙地产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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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2010-03-04
梁辰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梁辰 近日《时代周刊》有报道称,大龙地产存在信息披露涉嫌违规行为,已有20多名投资者状告此事,并递交申请书至中国证监会。

2010年2月初,北京大龙伟业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大龙地产),在北京顺义区竞拍下的50.5亿元的顺义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被北京市政府宣布没收。此前一度被称为“最出人意料的地王”,因拿不出钱就此自动倒地,2亿元保证金打了水漂,而其中有将近1个亿是国有资产。

然而,此事还没有结束。2月23日一封要求查处大龙地产的申请书被送至中国证监会。内容称大龙地产在作出购买“地王”决定后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投资行为,而此后也没有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在相关公告中也存在误导性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证监会予以处罚。

据报道称,该申请书是由一名黄姓投资者委托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受理律师张远忠表示,目前已有20多名投资者向他递交了与此案有关的一系列证据,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市顺义区宣传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在2010年年初,大龙因逾期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北京市国土局暂停其拿地资格,后因大龙未在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今年2月1日取消大龙地产此宗土地竞得资格。

而1月26日大龙地产才发布公告称,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地价款,以恢复开发公司参与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的资格。公告还称,处罚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直到该违约事实在保证金被没收这一重大利空出现时,事实才第一次遭到披露,此后才第一次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对此,律师张远忠表示,大龙地产在准备初期和此后发布的公告,都未能将核心事项极可能发生的风险影响进行披露,而1月26日公告“对公司无实质影响”是则为误导性陈述,这使得投资人做出错误判断,公司应当承担过错。同时,大龙地产决策层未能履行义务,在此事件中难辞其咎。

据了解,以1月21日其最高股价每股22.6元计算,此后10个交易日后,股票暴跌至每股13.92元,户均损失金额近10万元。

大龙地产目前拒绝就上述股民诉讼事件做出回应。据此前中国指数研究院报告显示,我国今年1月份成交总价前10的地块中,有7宗是被国有企业或具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拿下,国有企业仍然是“地王”最大的缔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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