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谁? 陕西鼓励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
张延龙
2011-0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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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延龙 面对2011年1000万套这个规模庞大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一些曾经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建房行为正被纳入到保障房范畴。最近,陕西省住建厅官员公开称,从今年起,陕西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自有土地上建保障性住房,并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职工购买或居住。

按照住建部的计划,2011年保障房及棚户区改造达1000万套,相对于2010年580万套的规划大幅增长,估计投资规模超过1.3万亿元。

但这一计划曾被质疑为难以完成。此前,安信证券一份报告质疑说,1000万套的规模意味着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基本上完全用于保障安居工程(前提是土地收入还能达到2009年的高峰)。而土地收入一直以来是地方政府用于基础建设甚至补贴地方公共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

从陕西省住建厅的表态看来,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找到了新的办法。

陕西省住建厅官员称,今年陕西省将开工建设45万套保障性住房,规模大致是去年的2.5倍。因此,仅靠政府的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不够的。这也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

他说,另外一方面,不少大中型国企手头有地,位置相对好。企业本身的职工也可以不必在全市范围内排队等房,可以先在企业范围内排,这样缩小了排队范围,也就缩短了排队时间。有剩余房源,企业可以再租赁或卖给社会上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归企业所有,政府还会给建房企业优惠政策和补贴。

保障房大抵可分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按照这种官员的说法,被鼓励参与建设的应为经济适用房,而这类行为在当地并不新鲜,一位西安市房管局官员此前对本网记者说,西安大约1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中,只有大约50万平方米是真正面向社会公众的,超过2/3都属于单位自建房。

这也带来另一种担忧:允许并鼓励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是否会带来新的权力寻租和更大范围的社会不公?事实上,过去一些市、县为某些阶层“定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并不罕见。

2010年4月12日,陕西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政府各组成部门(系统)的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

当时,眉县官员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称,干部收入低,属于困难家庭。

5月,陕西山阳县公示了当地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申请购买人员名单,932个申请购买经适房的人员名单中,9成以上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带职务者多达183人。涉及职务分别有乡长、副乡长、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院长、局长、主任、部长、副部长等,副科级以上人员比比皆是。其余有少部分人员来自医院和学校。其中只有13人为下岗职工,2人为退休人员。

眼下,这类行为被进一步鼓励,无疑可以促进一些机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帮助政府完成年度任务。但是,经济适用房作为典型的政府让渡资源、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二次分配行为,首要原则应是社会公平和公义,而一些事业单位的自有土地本质上仍属于国有资产,鼓励他们利用国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并优先分配内部员工,这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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