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怎么变成房产税的?
从2003年到2010年初,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以物业税著称。
有知情人士透露,物业税是中国严重的误读,全世界一般都叫房产税或不动产税,中国借鉴了香港的物业税。当时十六届三中全会前,相关部门的领导个人理解错误,将物业税写到三中全会文件里。
但香港的物业税不是不动产税,是房屋出租的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后,物业税作为相关部门和学术界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物业税从2006年开始在6个城市进行空转,后2007年增加到10个城市。但试点对房屋评估值的确定、房屋产权和家庭信息的掌握并不理想。2007年财政部曾试图进行实转试点,但因基础数据极不成熟作罢。
2010年初,物业税忽然以房产税的名义出现,没有任何解释和过度,一时让很多专业税务研究人员都无法适应。
2010年10月在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已不见物业税痕迹。
物业税是个完全新税种,它的出台需要立法起草、人大审议,征求意见、全国人大通过等多个法律环节,过程漫长。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法律级次不过暂行条例,修改只需国务院批准即可。
当物业税不论在立法还是试点上都无法前行的时候,房产税走进决策者的视野。房产税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但从1986年制定以来,一直对居民自用住房免税。“86年之前,没有几个居民有自用住宅,那时还都是公有住房,所以不存在免税问题,取消税收优惠,恢复对住宅征税其实就是新增了这块税收。”业内人士评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有短短1页A4纸,规定相对笼统,但其第二条规定城镇矿区的房产为征税主体。在免征范围内列举了个人非经营用房产、机关团体军队的自用房产等。而这些优惠内容,地方政府是可以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调整的。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即可。
“政策部门利用了一个讨巧的方式,将一项涉及众多人的税收很顺利推下去了”一位学者说。
房产税的目的是抑制房价还是归集收入?
最早提出房产保有环节税收时,其目标是明确的,“填补中国财产税空白,培育地方第主体税种”,一位多次参与物业税研究的学者说。
后来几年中国的房价进入高速增长通道,抑制房价的措施一波接一波,房价却一直在飞。这时房产持有税被赋于了抑制房价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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