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首 页 >

应否让外国公司来华上市?

    
作者:*
发布日期:2007-05-24

5月20日,中国证监会通过其网站宣布,正式出台《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境外证交所在华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不久即可开始。

同4月2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具体内容没有作重大修改,仅法律责任部分作了些许改动,例如,征求意见稿中代表处不得“进行面向社会公众的广告宣传和推介活动”,在正式稿中的陈述为代表处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根据《办法》,代表处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从事联络、推介和调研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

去年首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纽交所和纳斯达克获得了在华开设代表机构的许可。而在当时,我国就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尚无相关规则。因此,《办法》也被视为两家国际交易所巨头正式进驻中国内地的必要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呼吁,中外证券交易所的竞争应是平等、自由的竞争。IPO市场不应有过度的政府干预,尤其是在目前市场如此火爆的情形下,应该让更多公司去上市,包括海外的公司到中国来上市,以平衡供求关系。

他透露,上证所一直呼吁政府允许其尽快建立一个“国际板”,以便海外的蓝筹公司到国内来上市。允许外国公司在国内上市,无论是对中国投资者还是对整个市场结构的优化,都可能起到比QDII更大的作用。

但是他表示,政府目前尚没有这方面明确的计划。

他指出,《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是表明中国证券发行市场日益开放,中国公司可以自由地到海外上市,国外的交易所也可以到国内来协助中国公司到海外去上市,从而降低他们的信息成本,给他们提供多种便利。

胡汝银认为,《办法》的出台,使中国的交易所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主要有两点不对称:

第一,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不能自由地接受希望来中国上市的海外公司。虽然很多海外公司想来华上市,但是,中国的证券交易所目前还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由于严格的政府管制,国内的交易所还没有获得这样的经济自由。因此,中国的交易所跟国外的交易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完全不一样。外国的交易所可以做的,中国的交易所很多还做不了。这会妨碍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有损中国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海外交易所工作流程都是很自主的,决策也是市场化的,但是国内的交易所目前仍然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能真正实现市场化,所以,上市、包括新产品的开放、包括交易所的并购、包括海外交易所的并购,好像我们只能被动地工作,却不能去跟人家展开平等、自由的竞争。”

对于所谓“上市资源流失”之说,胡汝银表示,外国证交所在国内建不建办事处对此影响并不大,很多中国公司已然到国外上市去了。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经济观察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