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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

    
作者: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7-02-26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调查背景

经历了持续二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在得到了最初想要的富足与进步之后,我们突然发现,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偏离我们原来的理想。

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世界工厂”,作为社会经济的命脉,企业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利贡献良多。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转型时期,一方面,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一些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恶性膨胀,唯利是图,放任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从而对社会产生损害;另一方面,由于传统文化的积弊、价值观冲突等作用,公众普遍尚未树立起新财富观,因而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缺乏正确认识,对其经营目的与行为常以有色眼镜视之。

同其它社会不和谐现象一样,社会责任观念与经济高速增长的不相适应也是社会发展失衡的一种表现。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上,社会不稳定是我们需克服的重大障碍。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放在重要位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每个社会公民,切实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企业,作为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作为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企业也应该是公民社会的主体。一方面,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是企业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要素(财务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最终来源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组织化的企业拥有巨大的资源,其决策和行为也会对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重大或不可逆转的影响。因此,企业在作为社会福利的创造者,不断提高其创造价值的效率的同时,也应该作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积极改进对各种经营要素的回报的公平性,不仅要关注投资人的利益,还要平衡关注其他对企业做出贡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与政府、公众以及其他机构共同致力于保证环境健康和社会和谐。企业社会责任(CSR)就是企业对社会的义务,不但企业的投资人、决策管理者和普通员工需要履行公民义务;而且企业整体作为企业公民,也应该履行社会责任。

所以,倡导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平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以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为主体,联合中央电视台、《环球企业家》杂志社、《中国企业家》杂志社、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同盟等作为机构,决定发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

二、    调查目的

通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我们希望:了解中国企业认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了解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在认知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差距;了解企业与公众在社会责任认知方面的距离。

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查活动能为中国企业树立起一种行为规范,引导企业把追求经济效益与履行社会责任统一起来,构建一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新型治理结构;通过此次调查活动,我们更希望帮助公众树立一种崭新的企业观和财富观,与社会各方面携起手来共同打造符合建设和谐社会要求的企业。

三、    调查设计

1.调查的流程

2006’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是2006年七月份正式展开,十二月下旬结束,全程持续5个月。本次调查面向中国境内所有合法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经营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集团,并重点关注20052006年度中国境内经营状况良好并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在华企业。企业通过自愿报名、组委会主动征询、专业人士推荐等不同方式参加调查。

其中,在最初的企业信息采集阶段,根据地域、经济类型、规模和媒体评价等要素进行抽样,共对980家企业发出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17份。为保证调查结果的有效性,防止填写者的主观趋势判断,问卷内容排列顺序经过调整处理。为保证可靠性,对企业提交案例的内容分析,进行了背对背编码,以保证一致率。

之后,对这517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的评估,经过了企业信息标准化计算、专业调查机构民意调查、公众投票、企业实地调研与暗访、专家评议等环节。

2.调查的保障

本次调查由政府部门领导、著名经济学家及各界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委员会顾问,由学者、行业专家、资深财经记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同时委托专业调查公司进行企业信息采集和公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使调查活动能够全面真实的反映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和前景。

本次调查活动的标准以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完成的科研成果《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评价体系与标准》为依据,该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股东权益责任、社会经济责任、员工权益责任、法律责任、诚信经营责任、公益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指标进行量化比较,已经过了多轮专家论证和实践操作检验,在指标完备性、操作可执行性、检验结果等方面均得到认可。

四、    主要发现

发现一: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深化。中小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指标表现上与大型企业相比并无显著差异,内资企业的表现不逊于外资企业。

发现二:企业自身的组织保障和内部制度建设是影响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重要条件。

发现三: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推动力。

发现四:企业与公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显著偏差。

发现五:公众对企业损害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

 


第二部分  调查结果及分析

发现一: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深化。中小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指标表现上与大型企业相比并无显著差异,内资企业的表现不逊于外资企业

调查中第一个令人惊讶的发现是,与普通公众的想象不同,对社会责任报以热情的并非仅是大型企业,事实上,此次参加调查企业中2/5是中小型企业。并且,以各种社会责任指标来衡量,中小型企业的表现都并不逊于大型企业。同时,与公众的印象不同,国有、民营企业的表现不逊于外资企业,甚至内资企业总体优于外资企业。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和实践与企业规模无关,与经济类型无关。

参加调查企业的资产总额分布

2005年末企业资产总额为考察指标,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资产总额达4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在4000万元到40000万元之间的为中型企业,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2.1.1 参加调查企业的规模分布情况

不同规模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指标对比

2.1.2 不同规模企业股东权益责任指标对比

2.1.3 不同规模企业社会经济责任指标对比


 


2.1.4 不同规模企业公益捐赠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2.1.5    不同规模企业环保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参加调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分布

所有参加调查企业中,各种所有制企业分布较为均匀,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但与国内目前企业所有制类型的分布比例相比,外资企业所占比例明显高出,而内资民营企业比例远低于其总体水平。这固然可以说明外资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意识和实践活动较为完备;但从履行社会责任的各项指标上来分析,内资企业总体上的情况要明显好于外资企业,甚至内资民营企业在多数指标上的表现都优于外资企业。

 

2.1.6  调查中样本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分布情况

 

参照:

2.1.1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企业组织形式分布(200512月发布)

企业组织形式

比重

公有制控股企业

20.1

民营企业

61

外资企业

4.7

混合所有制企业

12.5

 

2.1.7 不同所有制企业股东权益责任指标对比

2.1.8 不同所有制企业社会经济责任指标对比

 

2.1.9 不同所有制企业公益责任与环保责任指标对比

 

由以上的调查分析结果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当代中国,各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相当深化。无论规模大小,中国企业正在积极地承担着应负的社会责任。并且,与公众的感知不同,内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标总体上都优于外资企业。那么,如何解释感知与事实的差异呢?

 

发现二:企业自身的组织保障和内部制度建设是影响履行社会责任效果的重要条件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于社会责任的管理体系,外资企业普遍给予高度的组织保障,并在战略规划上提到相当明确的位置,而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组织制度建设上明显不足。

 

2.2.1 不同所有制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管理措施

上图表明,从不同所有制来看,国有控股企业虽然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的政策规章方面有更为明确的要求。但在组织保障和战略管理方面,外资企业明显优于内资企业。

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中的组织保障方面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ü         正式部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CSR部门,负责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义务

ü         即需团队:企业中没有专门的CSR部门,但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会临时组织一个团队(Ad-Hoc)来进行相关活动。

2.2.2  不同所有制企业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中的组织保障

上图表明,在社会责任管理措施的组织保障方面,外资企业普遍表现更为正规化、日常化、专门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会责任意识在外资企业战略管理中的重要性。组织保障的到位,使得在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外资企业相比而言更重视活动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对活动的追踪落实以及后续的服务工作都有更为成熟和系统的一套管理方法,因而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也更为广泛和显著。

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几乎所有的外资企业都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公民报告”之类宣传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文件,而国内企业从2006年初才开始有了由大型国有企业公布的正式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在公益慈善活动上,外资企业通常有明显的活动领域和指向,一般以项目形式来运作,注重与权威部门的合作,有专人全程监控和进行效果评估,如同一个投资经营项目一样管理相当严格;而内资企业则随意性较大,缺乏管理和宣传。这样对比下来,即使内资企业事实上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投入更大,但公众感知明显不如对外资企业强烈。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管理社会责任事务以及负责战略化研究和实施工作。

以上分析表明,尽管各类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参与上都较为积极,社会责任意识也正在深化。但与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做法上还不够成熟。这说明许多国内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目标不够明确,没有能将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实现有机结合,管理体系不够规范,从而影响了执行效果。因此,内资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外资跨国公司的成熟经验,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加强组织化建设和管理。

发现三:法律规范与社会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推动力。

参加调查企业的行业分布

此次参与调查的企业,制造业企业的参与特别突出,大大超出其在整个产业部门中的分布。此种现象,一是因为制造业企业一般资产规模较大,如前所述,企业规模与责任意识有较高相关性;二是因为制造业通常需要占有更多的资源,较易产生外部性,所涉及利益相关者更为广泛,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这使我们可以推断出:产业链条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等社会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形成有重要作用;三是因为制造业因是再生产环节的源头,在国民经济命脉中占有核心地位,所受到的政府规制也较多,这也可以使我们任务法律法规等政府制度建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强大驱动作用。事实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明确提出政府的明确规定、与社区居民(包括农民)维持和谐关系以获得支持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源动力。

2.3.1 调查中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参照:

2.3.1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企业所属行业分布(200512月发布)

 所属行业

比重(%)

采矿业

1.3

制造业

20.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6

批发和零售业

17.6

金融业

2.6

房地产和建筑业

4.4

 

发现四:企业与公众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存在显著偏差。

调查中发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公众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存在显著偏差。

2.4.1  参加调查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内容的认知度

 

上图表明,总体上,当前中国企业对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认知度最高,达到了75.2%,其次是对经济责任的认知,为66.5%,但在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环境责任,以及企业文化责任上认知偏低,仅在35%左右。

2.4.2  不同所有制企业对社会责任各方面的认知度

 

分所有制来看,各类企业对社会责任内容上的认识趋于一致。国企在各种责任内容上认知度均高出其它类型企业,这可能说明国企承担任务更重,受到各方面规制也较多;外企在环境责任认识上最突出,但在经济责任认识上最低;而民企在法律和环境保护方面意识相当低。

而根据对普通社会公众进行的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集中在环保、员工权益保护、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相反,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几乎所有企业都极为重视的慈善捐助,公众的反应相当冷淡,认知度仅为17%

2.4.3  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

 

以上表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与公众认知有一致性,但也有相当的偏差。除在产品质量、服务方面双方较为一致外,公众最为关注的员工权益保护和环保问题恰恰为企业有意无意所回避或忽略。由此我们可以判断,相当部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履行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需求的问题。许多企业热衷于捐款捐物,甚至公益活动营销化,冀图扩大影响,树立正面形象。但是,企业是否考虑过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社会是由具体的人构成的,不满足人的真正需要不是真正负责任的行为。

 

发现五:公众对企业损害员工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最为反感。

2.5.1 公众对企业各种不良行为的敏感度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会公众对产品/服务质量问题和员工权益受损害事件最为反感。根据问卷调查,公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行为与事件主要有:

一、因缺乏防护造成的职业病和生产事故。典型事件有广东电池厂职业病事件,以及屡屡发生的煤矿矿难。

二、不卫生食品与假冒伪劣药品。典型事件有“红心蛋”事件和“多宝鱼”事件。

三、环境污染。典型事件有松花江污染事件,以及各地生态环境恶化事件。

四、各种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事件。

公众最反感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事件,反映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员工基本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说明了企业社会责任感的缺失,而且反映了政府制度规范的缺位,也说明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不仅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同样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个社会公民都发挥自己应起的作用,每个人都充分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大厦。

 


第三部分  思考与建议

一、思考

2006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的结果可谓“有喜有忧”。

喜的是,中国企业,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越来越多的企业都正以越来越积极的姿态履行着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且出乎我们事先想象的是,事实上,中小规模的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度和执行效果方面并不亚于大型企业,本土企业不输于外资企业。这说明,社会责任的观念正在迅速普及,深化到全社会各种企业公民的经营理念和实际行动中。

忧的是,我国当前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履行现状与经济高速增长的局面仍然不相适应。一方面,总体上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特别是侵犯员工、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环境的事件仍然在大量发生;另一方面,许多本土企业在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化和构建相应管理体系方面仍然不够成熟,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显得经验不足,在正规化、组织化方面严重滞后,这使得本土企业不能有效地将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经营绩效有机联系起来。其结果不仅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效果打了折扣,也影响了企业履行责任的动力。还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社会环境尚不完善。一方面是相应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社会监督还不规范;另一方面是群众观念中的财富观还有待更新,企业也需要公众的理解和认同,其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还有待完善。

由此,不禁引发了我们这样的思考: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具体来说,我们应考虑如下问题:

思考一: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是什么?

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员,企业与其他公民的不同在于,它是一个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是企业最主要的活动。显然,它承担社会责任最主要的表现就应该是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社会创造财富。离开了物质基础,社会都将不存在,何谈责任二字?

思考二:当代的中国,建设社会责任理念的基础是什么?

我们应当看到,我国仍然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发展依然是最大的挑战。种种的社会不和谐,其根源仍然是贫困与不足。所以,只有依靠发展,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识荣辱”,发展经济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责任的基础。

思考三: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行动中,其他社会公民该承担什么责任?

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推动实施过程中,绝不应该只有企业单方面的行动。事实上,脱离了社会的参与,企业就失去了承担责任的对象,“责任”二字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其他社会公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也是责无旁贷。从我国的现状看,媒体等舆论监督机构应发挥更加活跃和积极的作用;作为社会公众,应更新财富观,树立良好的心态,既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能理性看待企业行为。在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和行动中,其他社会公众包括政府的责任就是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思考四: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过程中该发挥什么作用?

一方面,政府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以限制性措施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严格在法制的轨道内运行;另一方面,政府还应以各种鼓励性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比如,许多企业乐于参加慈善捐赠活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有关捐赠免税或纳税优惠的法律,这限制了企业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税制改革,以鼓励企业善举。其中还有一个带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是,国有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是否会被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这都需要政府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澄清。

 

二、建议

目前,国际上正在形成新一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声明将自觉遵守UNGCGRIAA1000SA8000等规范和标准;同时,也着手制定本企业的行为规范,用来规范自身和供应商行为,并且定期发布反映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年度报告;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媒体,致力于监督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揭露企业的丑闻或其它不当行为。而且诸如《财富》和《福布斯》等权威商业媒体,在企业评比排名上,还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

由此,我们认为,社会责任必将是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中国企业发展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我们所理解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是:企业必须把维护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评价其经营活动成果的有效依据和指标,因此在使用各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时,应当关注其使用方式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对其基本范围的界定至少应包括:股东权益责任、社会经济责任、员工权益责任、法律责任、诚信经营责任、公益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

通过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状况的总体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一:继续加强对企业社会的责任的研究和讨论,明确有中国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与践行标准。

目前,国际上有关企业责任的超过400多项标准、原则、规范及导则等呈现出多样性共栖状态,但已有达成一致和联合行动的趋势。

尽管现代市场的范围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快速扩大,但企业与其经营活动所在的本地社会之间的嵌入性关系越来越重要(例如,强调“本地化”)。因此,具体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和创新,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自我设计的过程,在客观上它还要受到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僵化或片面地强调某种“标准”,势必会“拔苗助长”,导致一些原来有本地社会基础和成长潜力的企业及本地社会都会受到损害。因此,在向发达国家借鉴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地嵌入性。

我们预见,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核心理念上与国际主流观点应是一致的,而在具体标准上又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及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阶段和工业化中期,由于企业体制、产业格局、资源禀赋和制度条件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企业不仅应该充分借鉴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国际企业的经验,更重要的是通过自身的管理创新提高相关战略制定和执行的有效性,增强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其社会责任绩效的持续改进。

 

建议二:中国企业应以渐进模式制定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动力仍然是基于自身的内源驱动力。因此,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和履行应充分考虑企业立场,并以企业为主。在战略制定和实施上,企业制定指导性的社会责任战略目标可采用“后推法”,首先判断现有的运行、产品和服务是否违背协调发展原则;接下来,在协调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企业为自己勾勒出一个理想的未来;最后企业设计出一个长期的行动计划,企业通过实施不断跟进的步骤,并遵循“先摘成熟水果”的原则,保证每一项效果可测量的管理行为构成长期目标的阶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利害相关方包括股东、管理层、企业员工、外部相关方(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等)、供应商或消费者、自然生态环境、社区居民等。通过分析各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所在,提出有效的环境管理策略及措施。

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具体步骤上,一是要承认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体系需要一个组织学习过程,引导企业在“消极遵守→正式化管理→战略性定位→企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