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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公报》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3月5日,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审查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
3月10日,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1日,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3月15日,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委主席;
3月16日,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月17日,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央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3月18日,通过各项决议,国家主席讲话、全国人大委员长讲话。
(稿件来源:大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