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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韩德云
发布日期:2008-03-03

经济观察网讯  北京律师郝劲松曾对“虎照”的拍摄者周正龙提起诉讼,但一直未见答复,原因是郝劲松不是直接受害人。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建议,我国应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允许公民或团队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遭遇法律瓶颈

“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以及对侵害某些群体或某部分群体利益的行政或民事违法行为,在直接受害人没有能力或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提出诉讼时,却没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和救济。”韩德云表示。

韩德云认为,相关部门在没有确定虎照真实性的情况下就对外发布消息,已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了社会对政府诚信的质疑,这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立案过程限制“公益诉讼”

韩德云表示,造成郝劲松的诉讼未被受理这一局面的首要问题是立案过程中的限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没有公益诉讼类的案由规定,对于行政行为的“公益诉讼”同样如此。“显然,这些规定限制了个人和大多数的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韩德云认为“其实质是将公众对社会管理参与的权利进行了不当限制。”

应在制度上确认“公益诉讼”

韩德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将“公益诉讼”列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一级案由,并在诉讼主体资格上作出司法解释,在制度上对公益诉讼予以确认,打开公民或社会团体以公益诉讼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大门。不仅仅是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公益诉讼”同样应该得到制度保障。

这项制度一旦实现,那么,诸如“郝劲松起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造假事件”就不会再出现无果而终了。

背景介绍

2007年11月7日,郝劲松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11月12日,郝劲松向国家林业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对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鉴定真伪。

11月26日,郝劲松获悉定襄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答复。同时,郝劲松拿到国家林业局寄发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华南虎事件“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12月10日,郝劲松向北京第二中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韩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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