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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订药害赔偿法

    
作者:廖怀凌、张军、陈晓璇
发布日期:2008-03-08

经济观察网讯 全国每年约250万住院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每年约近20万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叫不良反应,患者、医生、药商、监管部门都无过错,受害者的权益谁来维护?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拟向大会提交《关于建立强制性药害赔偿基金的建议》提案。

王启仪指出,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由于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用药人之间的个体差异造成的。在我国药害救济补偿机制尚属空白,在公众用药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王启仪呼吁制订《药害赔偿法》。王启仪建议,尽快建立强制性药害救济赔偿基金,基金来源包括三个渠道:一、国家应当责令强制药品生产企业按药品年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如台湾为千分之二)提取风险金投入药害基金,这是主渠道;二、政府补偿:按总体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支付;三、社会捐助。德国、日本和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国家,2000年我国台湾地区也颁布了药害救济法。(稿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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