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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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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3-12

经济观察网讯  近日,黑龙江代表团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作为议案领衔人,建议通过对住宅立法,真正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并规范好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住宅管理等,确保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并能够持续得到改善。同时,还提出了《住宅法草案建议稿》。

 

议案提要:

对《住宅法》立法不仅符合目前的需求,而且时机也已成熟,从而需要加快立法速度。我们希望,通过对住宅立法,真正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并规范好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住宅管理等,确保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并能够持续得到改善。我们提出的《住宅法草案建议稿》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规划;第三章,住宅建设;第四章,住宅市场;第五章,住房保障;第六章,住宅管理;第七章,政策支持;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草案建议稿全文附后。

为了维护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益,并将国家有关住房方面的政策措施经过完善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特提出《关于加快住宅法立法的议案》。

提出议案的基本依据:

第一,住宅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居住权是人民的基本权益,在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解决衣食之忧并进入小康生活阶段后,住房问题已经持续上升为城乡居民普遍关注的基本民生问题,在国家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等方面急切需要法律规范,并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真正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并不断获得改善的目标。

第二,住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国家与政府责任,也涉及到家庭与个人责任,还连着市场与单位,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划分亦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不规范便不可能有健康的住房供应秩序,不规范便无法避免商品房建设与供销中的失范行为,也无法真正根治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及分配中的异化现象。健康的住房保障制度与理性的房地产市场都迫切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

第三,我国已经通过了《物权法》,为制定住宅法奠定了基础。还有诸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过实践证明亦可以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如政府在公共房屋供应中的责任,低收入群体申请廉租房等公共房屋的权益等,基本上已经明确化。因此,制定《住宅法》并非没有基础,而是具有了较为充分的条件。

第四,国外的同类立法可资借鉴。如美国国会于1949年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此后又通过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国民住宅法》、《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等相关法律,宗旨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居住权,满足公民的住宅保障需求。英国于1946年通过《住宅法》,1984年又通过了《住宅与建房控制法》,通过法律对公民住宅建设进行全面规范,尤其是面向家庭实行住房补贴等措施,促进了公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德国以《民法》为基础,制定了《住宅建设法》、《建筑法》、《住宅促进法》、《节能法》等系列法律。日本在1951年制定了《公营住宅法》,1950年颁布了《住宅金融公库法》,1955年制定了《住宅公团法》和《住宅融资保险法》,1960年制定了《居民区改造法》,1966年制定了《城市住房计划法》,这些法律构成了完整的住宅法律体系。在韩国,住宅问题也早已经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2007年上半年,修正后的《住宅法》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可见,国外有关住宅方法的立法可以为我国的住宅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十分丰富的内容。

综上,对《住宅法》立法不仅符合目前的需求,而且时机也已成熟,从而需要加快立法速度。我们希望,通过对住宅立法,真正确立城乡居民的居住权,并规范好住房规划、住房建设、住房供应、住房保障、住宅管理等,确保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并能够持续得到改善。我们提出的《住宅法草案建议稿》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住宅规划;第三章,住宅建设;第四章,住宅市场;第五章,住房保障;第六章,住宅管理;第七章,政策支持;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草案建议稿全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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