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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制定公益广告法

    
作者:王圣志
发布日期:2008-03-18

经济观察网讯  “公益广告对于提高公众素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公益广告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亟待制订一部可操作性强的公益广告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党支部书记余的娜说。

她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向农民进行普法宣传,建设法治新农村,树立良好的生活方式,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优秀民族文化、倡导社会公德等,公益广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富有哲理、制作水平高的公益广告,对公众生活正在发生而且将持续发生着巨大影响。

余的娜代表说,目前公益广告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主要问题有:公益广告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资金保障体系,总体创作与创意水平不高;公益广告管理体制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公益广告投入难、市场进入难、播出难等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制定《公益广告法》,明确规定在收视、收听、阅读率较高的电视、广播节目、报刊栏目中必须增加公益广告。”余的娜代表建议,应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公益广告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明确公益广告的资金来源;规定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必须发布公益广告,并规定比例;明确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责任等。(来源:新华网 记者:王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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