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要阳光化
陈周锡
2011-02-28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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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陈周锡

  经济观察报:你如何看待目前温州民间金融?

金雪军:温州民间金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弥补市场不足,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客观上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制度规范约束,民间金融风险纠纷比较多,尤其是高利贷等。如何让民间金融,在法律、制度下规范运作,这就需要民间金融进一步阳光化。

经济观察报:如何做到让民间金融阳光化?

金雪军:为推动民间金融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在司法解释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让其在法律、制度内规范运行。但随着金融环境、市场条件的变化,相关管理部门也要有阶段性的动态管理思维,根据条件变化来评估民间金融。

经济观察报:之前小额贷款公司被认为是民间资金阳光化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各地设置门槛高,民间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望而却步。

金雪军:现有银行的贷款利率,对民间资本难有吸引力,且目前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两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这也对运营灵活的民间金融构成了束缚。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受到的监管比较严格,自然人也很难参与。

经济观察报:企业办小额贷款公司,其资金来源颇受争议,你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金雪军:我们需要大量的小额贷款公司,他们的实际资金来源必须要用自由资金。一些现金流比较充足的企业,除了可以在金融领域上进行多元化尝试之外,也可以通过金融手段降低实体经济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资金来自公司本身的流动资金或民间集资的,那付出的成本更大,更难长期持有。一旦企业遇到风险,那谁来承担债务问题,又由谁来埋单?

经济观察报:在目前信贷偏紧下,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又再次被各方提上议事日程。

金雪军:无论是利用银行还是其他担保机构,单一的融资渠道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应该多样化。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从银行和担保公司获得,形成了中小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的三方关系。但对银行来说,争夺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其战略重点,但高概率的呆账坏账使其信心不足。对中小企业而言,企业快速发展对资金需求巨大,然而其可抵押资产不多面临信贷歧视问题。对第三方担保公司来说,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风险,严格资本金要求,杠杆作用有限,风险集中承担。长期下来三方陷入一种“囚徒困境”。

经济观察报:如何打破这种“囚徒困境”?

金雪军:只有在原有银行、担保体制下引入第四方才能打破现有僵局,降低风险,达到共赢。这第四方包括风险投资或行业上游企业外,还要将信贷、投资、财政等新要素结合到融资中去。例如,可以用企业的股权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抵押,甚至是利用企业订单、应收账款甚至是品牌进行抵押贷款,但要注意违约风险。只有通过各种要素的打包式结合,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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