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起诉索赔两千万 精伦“露怯”欲和解
导语: 7月1日乐视网因精伦侵犯其版权,一纸诉状将精伦电子告上法庭。精伦欲和解

《快公司观察》实习记者 罗潇 7月1日,乐视网(300104)一纸诉状,将精伦电子(600355)告上法庭,原因是精伦侵犯乐视版权。前者是影视剧视频网站,而后者主打消费类电子产品,两家分别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的公司,因为IPTV业务“大打出手”,《快公司观察》记者了解到,精伦虽然高调反击,私下却欲与乐视网和解,公司主要负责人近日将造访乐视网。

精伦演“双簧”

今年4月,乐视网发现自己花费大量资金购买,并在大陆地区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资源,在精伦电子旗下IPTV产品“精伦H3”中能够免费播放,而此前精伦电子并未取得乐视网的任何授权。

目前“精伦H3”在北京多家苏宁店销售,并与乐视网旗下产品“乐视TV”同场竞技。令乐视感到气愤的是,“精伦H3”宣传一次消费终身使用,而“乐视TV”的用户除了购买当年享受免费视频资源外,此后每年都要为收看的有版权视频资源缴纳480元费用。

乐视网表示,其授权给任何其他类似迅雷、pptv网站的播放权限,都仅限于该网站中,即普通许可使用。至于TV端的播放,目前乐视网并未对外授权。乐视称,目前立案和取证精伦电子盗播的影视剧内容涉及包括《画皮》、《观音山》等158部。而仅《画皮》一部作品就向精伦索赔15万,所有侵权作品的赔偿总额将超过2千万。索赔之外,乐视网同时要求精伦产品退出北京等地的苏宁卖场。

令乐视网方面感到奇怪的是,虽然从今年4月起,两家公司在短信和电话的私下的沟通中,精伦方面均表示承认侵权并希望私下妥善解决此事。而在精伦对外公开发表的声明中却矢口否认。

06月30日下午,一封由精伦电子发给乐视网的电子邮件中显示,精伦电子董事长及主要负责人拟定于2011年7月5日前往北京乐视总部,就近期发生的诉讼案件及未来合作事宜与乐视网董事长进行会谈。

而在精伦7月1日发表声的公开声明中态度则完全不同。声明称其并未侵权,并指乐事“自身涉嫌盗版”。还表示“乐视网也生产精伦H3类似的产品,但属低端产品,也在北京等苏宁卖场销售,产品属于竞争关系,乐视网起诉我公司的真正目的是借维权之名行打压竞争对手之实。”

随后针对精伦的说法,乐视立即发表声明质问“精伦H3一定要通过侵犯影视剧版权才能存活下去吗”?同时爆出“ST精伦盗版可获刑事责任”的说法,文中称“如果明知自己的机器直接提供影视剧的播放达到一定数量的话(500部影视剧),并非仅仅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了,如果超过一定的数量则构成刑事责任,直接负责人是面临可能的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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