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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渤海湾(2)
2011-08-22 07:06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种昂 陈勇 编辑:经济观察网
导语:这起事故中也暴露出中国开发海洋之初环保监管体系的诸多缺陷——海洋局对海底溢油监管缺乏必要技术和人才储备;渔民对索赔缺乏政府应有的支持帮助;渤海湾环保体系多头管理、缺乏各部门统一调度;海洋环保政策缺少必要的处罚力度……

眼下,溢油事故的肇事方与监管方正处于僵持状态。一方面,作业方康菲中国公司始终未给出新的解释;另一方面,国家海洋局对于此前的原因并不认可。可溢油的事态却不断恶化,渤海湾被污染的面积进一步扩大。国家海洋局心急如焚,却办法不多。

“对于海底溢油的事故原因,国家海洋局没有人才、技术和资金实力直接进行查证,只能催促肇事方自查,然后再请专家进行论证。”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一位内部人士无奈道。毕竟,国内与国际最具权威的海洋石油公司就是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公司,一切工作也是指望他们。

目前,国家海洋局对康菲中国公司已下达最后通牒——8月31日前要彻底排查并切断溢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溢油的风险。“如果康菲中国公司按期完不成这一要求,又无适当的理由,国家海洋局有可能考虑让其全部停产。”

谁之罪

蓬莱19-3油田漏油原因至今尚未查明,而责任方康菲中国公司与中海油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含糊不清。

渤海湾漏油的作业方、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全美第三大能源公司,曾排名世界500强第七位。该公司是由中海油在1994年引入的。

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康菲中国公司是作业者,承担油田前期的勘探风险,拥有开采原油权益的49% ,其余51% 则归中海油所有。

漏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公开表示:“康菲中国公司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管理。而作为非作业者,中海油只参与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制定、大型投资及重大变更的审批,并督促作业者履行石油合同。正是由于作业者的地位,国家海洋局认定由康菲中国承担此次溢油事件的法律责任。”

中海油在回复本报记者邮件采访时答复称,关于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之间如何承担事故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的问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事故原因、性质以及双方签订的石油合同予以确定。作为一家负责任的公司,中海油一定会本着对社会、环境和所有利益相关方负责任的积极态度,妥善处理好此次溢油事故的相关事宜。

中海油副总经理吕波则公开表示,如果渤海沿岸渔民的损失是因蓬莱19-3的漏油事故引起,那么肯定会赔偿,中海油肯定不会推脱的。

“我们和康菲签署的合同,油田的开发、作业、安全都是康菲负责,康菲相当于墨西哥湾漏油事故中的BP公司,而我们是代表国家,享受这块油田51%的权益,向国家上缴收益,我们(在其中)可能是一个监管的责任”。按照吕波的说法,康菲担任蓬莱19-3的作业和安全责任,中海油只是代表国家担任合作和监督的角色。

接近国家海洋局人士表示,此次事故中,中海油方面曾做了大量斡旋,故康菲公司才如此稳定。但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康菲和中海油方面证实。

此外,康菲中国虽在合同约定上是“作业者”,但在具体项目实施上,康菲中国可进行全球招标;康菲中国把蓬莱19-3油田的具体项目分包给了多家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即为中海油的下属公司。

2007年中海油全年的财务报表中,蓬莱19-3项目亦有出现。2009年6月4日,中海油下属上市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康菲中国签署了蓬莱19-3油田首台平台钻修机总包合同。

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中海油和康菲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联合管理会(简称“联管会”),这个联管会由双方成员组成,但是规定作业者主导,即康菲主导。溢油事故发生后,中海油主要是通过联管会跟康菲沟通,中海油的人称是“实时沟通”。以前,联管会中海油的成员并不负责油田的作业,只是协助康菲作业,并制定年度预算等工作。

一位接近康菲公司人士却指出,平时在蓬莱19-3油田上,有着相当数量的中海油工作人员。油田的开发中,虽是以康菲为主导,但中海油已是深度参与其中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洋生态专家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无论海洋石油作业者和合作方均有不可脱逃的罪责,因为他们亦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索赔之难

8月1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开向全社会招选法律服务机构。“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国家海洋局对康菲公司污染海洋环境的索赔诉讼即将拉开帷幕。”一直关注着这起事故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宋先生如是说道。

根据初步计划,北海分局将选聘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预计招选将于8月底完成。而这也是北海分局给康菲划定的最后时限。“目前,国家海洋局最关键的工作就是调查取证。每天国家海洋局在B、C平台都有3名执法人员24小时值守,多艘船只在附近海域巡视,一方面为了查明漏油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在搜集证据,为诉讼做准备。”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一位官员透露,康菲公司对于这场诉讼早就心知肚明,甚至曾侧面前来打探消息,看海洋局到底掌握了多少证据。

中国对于涉外海洋污染的索赔已有先例。2002年“塔斯曼海”号油轮发生漏油污染渤海海域,天津海洋局代表国家海洋局提起上诉。从一审判被告赔偿4209万余元到终审1513.42万元,赔偿金额大大缩水的原因正是由于在调查取证上缺少足够的证明力所致。

事实上,随着周边地区重工业的发展,近年来渤海湾的污染状况已是非常严重,被称为“全国第一大污染海域”。溢油事故一出,渤海湾潜藏的污染问题纷纷显露出来。这也给蓬莱19-3索赔案增加了难度。“目前国家海洋局完全是孤身作战,所有污染的受害者都涌向了这里。”北海分局的一位官员说道,蓬莱19-3油田事故一出,沿海各地纷纷来送检,可经过鉴定样品多是燃料油。

尽管渤海沿岸受到波及的养殖户们都纷纷涌向海洋局以及政府部门试图索要赔偿,但自然之友的杨洋指出,渔民需要通过公证机关采样取证,由农业渔政部门对其所受损失出具鉴定结果,作为起诉的证据。但实际上,渔民维权意识淡薄,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渔民单枪匹马挑战康菲公司、获得赔偿几无胜算。

8月17日,包括达尔问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在内的21家公益组织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农业部帮助渤海湾渔民在污染事故中进行维权。

在过去10年中,中国石油大约53%的增产都来自海洋。至2009年底,渤海已建成海上油气田20个,钻井平台165个。然而,随着飞速发展的海洋开采而至的是高污染。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至2011年6月28日,中海油就发生过7次类似漏油事故,其中今年就有4起。“渤海湾漏油事故给所有人一个警醒——目前我国正值海洋大开发的初期,如果不从开发之初就树立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机制,我们将再也看不到蓝色的海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起草人之一、山东省社科院副院长郑贵斌如是说。

(本报记者严凯 实习记者孙丽朝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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