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造就了各地的“彭宇案”?
导语:

盛超

前些天,江苏的一位大巴车司机因为好心停车帮助摔倒的老人,险些背上交通肇事的罪名,幸好车上的监控证明了他的清白。随后,老人声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误会好人”。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与之相比,天津司机许云鹤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既没有录像证明,又没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许云鹤因无法证实自己搀扶的王老太不是自己撞倒的,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尽管法医鉴定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

从5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到现在,各地频频出现好心助人却反遭讹诈的事例。人们在讨论此类事件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会在心理上产生更大的道德负担——当我们看到有人遇险时,是该援助,还是绕路离开?

实际上,这已不是道德范畴内的问题,因为道德不会使人在行善时感到迷惑和犹豫。人们之所以会产生心理上的负担,是由法律的无能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用造成的。

以许云鹤案为例,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将王老太撞伤的情况下,法院竟以“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为理由,判罚10万余元赔偿。

10万元,对这个社会中的普通人来说,都会对其生活状况有所改变。所以,这个判例无疑为那些意图效仿的在社会边缘或底层生活的人提供了巨大的暗示和诱惑:只要行善者没有证据自证清白,法律就保护和认同这样的掠夺行径。这就是法律的无能。不能让行恶者受到惩罚,反而让行善者蒙受冤屈。

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所有此类事件中的那些被搀扶、被救助的对象,几乎都是年老体衰者、没有劳动能力者或者生活极度困难者,也就是说,这些人是生活在社会主流生活的边缘或者底层。而这些事件的共性都是利用别人的善良进行经济上的讹诈和掠夺。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利用别人的善心进行掠夺,当然是道德沦丧的表现;但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在生活成本日益攀升,社会贫富差距愈发严重的今天,这种掠夺方式的存在,正是因为这些社会边缘和底层的人们不能通过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生活的安全感。

如果这个社会能保障每一个公民可以正常且有尊严地生活,那么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在各地出现类似的事情。贫弱者被社会飞速前进的脚步远远甩在了后面,想要改善生活现状,讹诈和掠夺成为了选项之一,更何况现在还有了法律的保护。

所以,让我们再明确一下,无能的法律、无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公的社会财富分配方式,是这些社会的弊端促使一些处于边缘和底层的人选择了利用道德欺诈进行经济掠夺的方式,而受害人,那些行善者,却成为了社会弊端的替罪羊。

当我们在面对此类案件的时候,不应该为是否应该伸出援手而感到纠结,也不应该为社会道德滑坡过分担忧,我们真正应该考虑的是这些社会弊端该如何改进。但很显然,我们对此能做的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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