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转机:“小岗村”式的改革样本?
导语:

谢良兵

12月22日,中共中央党委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时评文章《“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充分肯定了广东省委关于处理乌坎事件的做法。文章称:“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此前一天,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进驻陆丰。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五项原则,让一度情绪激动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这被认为是乌坎事件的转机。“乌坎事件”始于今年9月下旬,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因404亩土地的征地赔偿、村财务、村干部换届等问题引发村民上访,在三个月内,和平游行之后出现部分冲突,并最终导致事态进一步发展。目前事件被定性为“村内利益纷争”。“乌坎事件”因广东省委工作组的介入而终止。专家学者均认为,过去三十年,中国的发展出现了经济发展方面偏“硬”,而社会管理方面偏“软”的问题。“乌坎事件”的处理或将与当年经济发展方面的“小岗村”试验一样,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样本意义。

肯定利益

《人民日报》的时评称:“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

事件的最终解决,正是源自广东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学者马立诚刚刚从广东省参加完财政改革会议回来,他对本报记者称,作为中国改革先行地,目前广东省1.1亿人中大概三四千万是外来人口,社会转型比较快,出现这样的矛盾也是自然的。

但问题是,出现矛盾之后,应该用什么样的思维来解决。马立诚说,工作组提出的“以人为本”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工作组肯定了这是利益问题。“工作组说村民上访事出有因,大部分诉求合理,是牵扯到群众的利益问题。”

这个利益是什么?中国的农村土地目前是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利益最终也反映在村集体上。就乌坎村而言,村民的主要利益纠结点在于被征用土地的赔偿问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引发的村级财政的公开化和透明化问题。

事实上,随着城市化,土地纠纷已经成为中国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乌坎事件并非孤例。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任剑涛认为,乌坎事件就是圈地运动中,地方的土地财政和基层的土地财政,导致的和村民之间的利益纠葛。

在任剑涛看来,这正是中国今天遭遇的主流问题,即发展中的问题。首先是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出了严重问题;其次是公民权利的诉求已经明确化了,也就是群众的利益明晰化。但乌坎事件最初的发展态势,说明权力发展上权力主导型意识也出现了问题。

任剑涛说,党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但是这个代表过程和人民群众自己愿望表达之间,“我们必须承认是有距离的。”当群众自发地表示自己的诉求时,必须从基层政权到高层政权逐级认识,形成社会问题暴露的比较性共识。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基层政权的为政者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意识。一位专家透露说,他曾听过地方官员面对农村土地纠纷时的态度——“集体的就是国家的”。这位专家认为,基层政府官员有这样的意识是可怕的,是漠视村民利益的。

正是这种认识,让基层官员在面对类似乌坎这样的群体性事件时,将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对立起来,并且很容易将经济问题政治化。

任剑涛认为,目前中国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但必须要分别确认,“避免以往对暴露出来问题价值的辨认当即政治化——是市场的问题我们也政治化。社会的诉求,我们就打成敌对势力,也政治化。”任剑涛说。

承认博弈

本报记者接触的专家一致认为,广东省委在处置乌坎事件时,愿意与村民谈判的态度值得肯定。这也是承认政府和群众之间事实上存在博弈的现实。“广东这一次在中国最重要的时候承认了社会市场和党政权利博弈的合理性。”任剑涛说。

而《人民日报》的时评也称:“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学者认为,中共党委机关报罕见地用了“博弈”二字,这是一种进步。时评还称:“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

所谓“对手思维”,在过去就是一遇到类似乌坎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基层政府往往容易将群众对立起来。显然,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近两年内地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

根据马立诚的观察,事实上,在乌坎事件处理过程的早期,地方政府是有缺陷的,采取了一些比较强硬的措施,用刚性的措施来封堵、来压制,这个结果就刺激了民众方面反弹,使得这个事情矛盾不断地激化,导致海内外都很关注这个事件。

在马立诚看来,肯定利益就是实事求是。在后期处理乌坎事件时,广东省委工作组并没有任意上纲上线,扣上“境外操纵,媒体煽动,敌对势力”这些帽子。“我觉得这是一种社会管理方面的创新,就是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马立诚说。

任剑涛认为,这一次从《人民日报》到广东省委省政府都承认了利益博弈。这意味着广东省委乃至中央领导已经把政府和社会摆到了同等位置。而这个博弈最大的用处,是为三方博弈找到自己的边界提供了契机。“我们国家权力有没有边界?我们的公益诉求有没有边界?村民要求的赔偿有没有边界?”在任剑涛看来,过去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些事件时,缺乏边界意识,习惯性思维是摆平。以钉子户为例,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不惜高价了事,起了不好的示范。

但是,当政府承认利益博弈之后,情况就会大不同。在学者、《潜规则》与《血酬定律》作者吴思看来,在肯定民众的利益是基本合理的,是公民权利之后,博弈的三方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讨论合理不合理。“合理就有标准,就可以讨价还价。”

任剑涛称,一个执政党,一个政府愿意在制度上进行谈判,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谈判这个概念就跟博弈在逻辑上是对应的。”任剑涛说,这并非说政府就丧失了配置资源的权力,相反是真正解决公民诉求的制度安排。

“不是说给群众无限度让步,就尊重了群众的愿望,不是说对市场的一个非制度性的钉子户的利益要求的满足,就表明了党关怀人民群众。”任剑涛称,这些正是乌坎的转机,除了事态发展的转机,它还是理念转机、制度转机。

广东先行

过去的经济发展当中,中国有多个特区进行试验,唯独在社会管理方面缺乏这样的试验区。专家认为,不妨借乌坎事件建立这样的试验区。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任剑涛建议说:“中纪委把乌坎村作为政策特区,都到那儿试验去。”

任剑涛说,不要用对欠发展地区的矛盾的压制,掩盖中国发展中矛盾必然暴露的问题。“我觉得这(指乌坎处理模式)是充分肯定广东暴露问题的价值,具有国家意义。只有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暴露的问题才是中国的主流问题,才是有价值的问题。”他说。

专家认为,乌坎事件的标本意义在于,它发生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东省。广东也同样是转型社会的一个代表,其处理社会问题的模式理应成为研究的范本,其主政者的处理方式,同样值得研究。

在马立诚看来,广东省委工作组的所作所为,依然是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所作所为。“中央和广东省对待这一类的群体性事件,能够采取目前的这样一个疏解方针——实事求是的方针,以人为本的方针,为今后中国解决群体性事件做了一个有益的探索。”

首先,广东省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观念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任剑涛说,广东在某种意义上做出新的探索要把它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念上看待——国家尊重社会,国家尊重公民,承认利益博弈,以谈判解决问题,而不是注重革命党的简单的暴力手段,这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必须要承诺的问题。

还有广东省政府在对待互联网尤其是微博对事件的传播上,以及政府在面对民间组织或中间组织的态度上,都是值得探索的课题。在马立诚看来,乌坎事件的最终处理,摒弃了过去的压制措施和刚性处理的旧的思维模式。

其次,广东省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措施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任剑涛建议,广东省要把处理这个事件的具体举措程序性地描述出来,使得以后处理这些基层社会事件时有程序上的依托,形成一个权利本地化的处置办法,比如说一二三、ABC一步一步怎么做,发展到哪一步谁出声,谁显身,谁处理,谁负责。“在操作技巧和制度配置上,要让乌坎事件成为一个真正的转机。”任剑涛说。

宪政学者姜晓星则认为,中国的改革往往在底层实践,因此乌坎事件的示范效应值得观察,“整整闹了三个月,所有人都在看。如果这个事处理好了,别以为土地问题解决不了,还真能解决了,当时小岗村的事儿谁也没有想到能够做成。”姜晓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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