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等的道德身份
导语:

现代心智

崔卫平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wp9952@hotmail.com

我就在想,不同意见之间的分歧,有其顽固性,也有其尖锐性,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引进敌我矛盾的概念,弄得剑拔弩张、刀光剑影的?仅仅是因为立场不同,所属“阵营”不同,就一定要把对方看成是妖魔,想出千奇百怪的骂人话,曲里拐弯的,或针针见血的,各种各样的“问候”,这到底是为什么?

有朋友建议我去凯迪网看看,找些写作的材料。我见到了一些非常有意思的东西,但很快也见到了这样两句话:1.“大家看到了吧,顶方舟子的,全是五毛,可见他是什么东西了”;2.“起码在猫眼,挺韩的多数是五毛,你指望这群玩意儿写出什么像样的文章来?”这两句话意思相反,但表面上看是如此雷同,涉嫌互相“抄袭”。

有人说某些做法让人想到了文革。我不同意,不是什么都可以扯到文革上头去。孔庆东对于香港人的侮辱性言辞(“狗”),你可以说这是文革遗毒;那么有香港人同样侮辱性的回击(“蝗虫”),怎么可以用文革来解释呢?能想到的一个解释是:不同意见的分歧,之所以上升到敌我矛盾,其间发生了一个意外的转变,那就是“歧视”出现了,并被悄悄带了进来。

为什么你不同意我的观点?如果我是高的,那么你就低了,低我一等,或者低我几等,就是“下三滥”;为什么你不与我保持一致?那你就是故意来与我捣乱的,故意来向我挑衅、伤我自尊心的。可见你是个坏人;为什么我已经给出了我的理由,你为什么不好好看,还要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那么你不是智力问题就是道德问题,归根结底,你站在“屎”一边,是“邪恶的”。

“想不通他怎么想的。”这是“匪夷所思”;“什么人才这么想啊?”这是“非我族类”。接着——飞跃式地(突然受到了某个启发),想到了某个人也许“不是人”:“这真不是人干的,是畜生”,是“兽性”发作,是“披着人皮的狼”。

事情的性质由此发生改变。不同立场的差异和冲突,演变成了一场“驱魔”运动,一场“大扫除”或者“消灭四害”之类的活动。双方都感到了同样的危机:“有害虫在我们中间”、“有瘟疫正四处蔓延”……

“反感—歧视—消灭(从眼前消失)”,一步步就是这么过来的。实际上这种情形远非最近有关韩方讨论中才出现,而是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有着更加久远的传统。许多巨大的冲突,也是同样的逻辑。那么,歧视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人们肯定不希望别人歧视自己,但是为什么会情不自禁地去歧视别人呢?

我上篇专栏文章里提到了某些外在的差异(年龄、地区、性别、成就大小),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拒绝别人平等加入讨论的理由,这就意味着,不能从某些外部条件(自然条件)来看待一个人。而恰当的做法正好相反:要从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理解来看待人。即从当事人理解自己的角度,这是一个内在视角。比如,他认为是正当的理由,或许就是正当的,至少对他本人来说是正当的;他认为是正确的做法,或许就是正确的,至少对他本人是正确的;这个人自己认为是应该的事情,或许就是应该的,至少对这个人本身是应该的。

只有进入他理解自己的视角,你才能获得一个与他本人相持平的视角。只有像对待他理解自己那样去理解他,你才能做到对这个人平等。他不认为自己是野兽,你也不能扣他一顶妖怪的帽子。

这并不等于说,你一定要了解他的全部想法,一定要同意他,而是意味着——去理解他所站立的那个立场,尊重他的选择,认为他的眼光和选择,是根据他认为“好的”的标准来衡量的。无论如何,他是追寻(他的)善、朝向(他的)理想的,因而他所采取的立场,选择的结果,一样拥有道德含义,而不是不拥有道德含义。你是道德主体,他也是。你是道德的承担者,他也一样。你有起码的认知能力与道德判断能力,他也有。

起码在讨论中是这样,这就是所谓的以平等的道德身份进入。愿意前来发表自己意见的人,是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他有伦理考量,而不是没有;他有是非善恶的判断,而不是完全缺乏。尽管他的观点不同于你,但他的道德判断未必没有你认真,他的伦理担当未必比你要少。当人家是追求伦理追求道德的,你却说人家是没有道德、丧尽天良的,你的态度就不够平等了。你否定人家的唯一理由,不过就是他的意见跟你不一样。

比如说那些支持韩寒的人们,他们就认为韩寒是好的,是值得信任的,在许多方面可以做出表率,他们是从自己认为理想生活的标准来看问题,而不是从践踏理想的角度来看问题。在他们看来,否定韩寒,也是否定了他们心中的理想,否定了他们的价值和向往。他们的这个判断是否恰当,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至少你不能笼统地说人家都是五毛,是受命前来,是别有用心的。细细想想,你自己也不会相信的。

对于质疑韩寒的人们及支持这种质疑的人来说也一样。彭晓芸坚持认为这是一个“社会诚信”的问题,如果你对于她是平等的,你便需要听听她发自内心对于社会诚信的呼吁,这个是她的道德立场和道德理想,怎么能够反过来说她是没有道德的、是“邪恶”的,甚至一看她微博上的头像,就说是“一脸妖气”呢?她与你拥有一样的道德感、道德冲动,不是仅仅你有而别人没有。至于韩寒的做法是否涉及了社会诚信的问题,需要许多论证,要靠事实来说明问题。有人质疑,也是从他们自己的道德感出发,而不是丧失道德的体现。

只有将对方视为道德身份平等的人,才能够保证不会出现将对方视作“妖魔”,视作“不是人”。道德身份的平等,保证了讨论中的分歧仅仅是人类成员之间的分歧,而不是“人类”和“畜类”之间的分歧。

拿方舟子来说,即使法庭最终判他犯下了诽谤罪,那么也是一个“人”犯下了诽谤罪,而不是一头“屎壳郎”(路金波语)犯下了诽谤罪。即使他的这个罪名应该被处死,那么也是作为一个“人”的方舟子去受死,而不是“一条疯狗”、一个男巫去上绞刑架。

这就是孔庆东骂香港人为“狗”,令人不能容忍的原因。这个说法是地地道道的歧视,因歧视而随意侮辱。歧视在前,侮辱在后。同样,“蝗虫”的说法也是。一个社会对歧视性的侮辱,应该有所限制,甚至严加限制。这与言论自由并不矛盾。说话中听不中听是一回事,明显的歧视侮辱是另一回事。

在这个意义上,回忆文化大革命或其他一些残忍时期的做法,才是有意义的。为什么因为不同意见、不同出身而将人活活折磨致死?为什么能够做到割掉喉管将人送上刑场,什么人才下得了这样的手?那是因为已经形成了一种定论,认定这些受害者,不拥有人类的特性,属于“非人”。取消他们作为人类成员的身份,是取消他们作为道德的主体。

当然,在理论上肯定人的道德身份,肯定人的道德主体,并不排除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主体性高一些,有此人主体性低一些;有些人在道德上更为直觉一些,更加负责任一些,而有些人则比较不负责任一些。这些区别需要另文撰述。但起码需要立出一条界限,不同意见之间的分歧,不能构成诋毁这个人的理由,不能取消他的道德身份,继而将他视作“不是人”。(此文“道德平等”的视角,参照了钱永祥先生《道德平等与待遇平等:试探平等概念的二元结构》一文,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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