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虽黑 司法不可黑
导语:不要腐败,也不要司法程序的不正义,已成为当下中国多数民众的态度。当一个接一个的刑讯逼供案例曝光之后,人们惧怕和痛恨程序不正义甚至胜于罪行本身。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言咏 这是慵懒春日刺激人心的一幕。本以为中国足坛反赌案第二季会按照既定的节奏和谐“收官”,没想到原足协掌门人谢亚龙当庭翻供,否认了法院12项指控中的大部分,并表示自己遭遇过刑讯逼供。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真实的受贿行为认可,但假的就是假的,希望法庭能依法判定。

辽宁省公安厅专案组次日迅速回应,否认对谢亚龙进行过刑讯逼供,然而民意几乎是“一边倒”地相信谢亚龙的逼供之说不是无中生有。

为什么人们会本能地选择相信谢亚龙?因为刑讯逼供、暴力执法在中国的司法执法过程中实不罕见,“一旦进了‘局子’,难免吃点苦头”几乎成了一种常识性判断。面对强大、隐秘的国家司法机器,个人是如此脆弱。

人们不会忘记赵作海。作为杀人犯坐牢11年后,被杀者奇迹般“复活”,当年他是屈打成招的,如今头顶上还留着枪筒狠击导致的伤疤。赵作海之前,还有云南的杜培武、河北的佘祥林、聂树斌。1995年,未满21岁的聂树斌因奸杀妇女被枪决,十年之后,另一名罪犯供述出自己才是“真凶”。聂树斌当年为什么认罪?《石家庄日报》1994年10月26日一篇题为《青纱帐迷案》的文章曾这样报道,“干警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强奸杀人的罪行。”

无论是杜培武、聂树斌,还是佘祥林、赵作海,他们都是蒙冤的“好人”,然而,对于谢亚龙,人们普遍相信他并不是那么清白,中国足球圈里的腐败早已是众人皆知,且对之骂声不绝。不过,即便是在这种情境之下,谢亚龙的翻供还是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不能因为中国足球的丑恶而漠视谢亚龙所遭受的刑讯逼供。”这几乎可以视作主流民意。

不要腐败,也不要司法程序的不正义,已成为当下中国多数民众的态度。当一个接一个的刑讯逼供案例曝光之后,人们惧怕和痛恨程序不正义甚至胜于罪行本身——已被社会舆论和实际的政治层面上所否定的重庆“打黑运动”,之所以会遭到那么多诟病;刑诉法修正案公布之后,沉默权是否应该入法引起那么多争议,与犯罪嫌疑人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第73条之所以会引起那么多“无关者”的关注,对程序正义的关切,正是根本原因所在。当“打黑”成为“黑打”,当嫌疑人的权利被法律践踏,就是把国家机器凌驾于个体之上,把司法者与执法者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打倒的都是有罪之人,其影响也是负面的,这无异于以违法的方式行使权力,与任何个人的罪行相比,这是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中国在法律上早有明确的条文禁止刑讯逼供,但现实之中却屡禁不绝,除了与办案者过分依赖口供、以口供为中心展开侦查的司法现状有关之外,“运动式司法”的思维以及办案过程的不透明也是重要原因。在中国,十年文革把运动式裁判推到极致,本应独立、审慎、衡平的司法程序,或成为愚昧狂欢者的多数决,或成为拥有生杀之权者张扬其人性之恶的杀器,几乎浇灭了一个民族的理性、克制与人道之光;改革开放之后的数场“严打风暴”依然沿袭了这种思维,强化了司法人员的权力,而削弱了法律本身的权威;及至近年,高层开始强调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法治传统的孱弱非一日之寒,法治精神的重塑亦非一日之功,再加上审判不透明的惯态以及舆论监督的乏力,令这一目标的实现更显任重道远。

此次谢亚龙事件中,最值得欣喜的是民众的态度。当关注程序正义胜过罪行本身,当认同有罪者的权利也要受到保护,就意味着法治、理性、人道的精神已经逐渐生长在人们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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