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开政改才是真改
导语:

启越

二十多年前的一笔欠债,到如今债务人还对你解释说:因为时机不成熟,至少还得十年才能还。你会不会给他一大嘴巴?官员财产申报就是一例。

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的王汉斌,明确建议建立国家工作人员申报财产制度,从那时至今,已有二十五年,其间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发布了一些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包括新疆阿勒泰市在内的一些城市也有过类似试点。但时至今日,从县级官员到中央部委官员,其财产状况我们民众只能通过一个个贪腐案曝光才能得知。

我们原认为是大障碍的问题现在看起来好像都不是问题。作为政改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屡次被中央高层提及,并被视为是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说明这已是中央高层共识。本来最有可能成为阻力的官员本身,好像也赞同此项制度。据2011年中国社科院《法治蓝皮书》的调研数据,70%的公职人员认为官员财产应当公开,并赞成扩大财产范围至私车、股票等收入,而对此持赞成态度的厅司局级官员比例甚至高达91.3%。

反而最次要的技术性问题成了最大的障碍。如《学习时报》发表署名为仲武冠的文章《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之路还要走多远》就指出,现阶段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工作主要存在统计、折算和监控三大困难。并得出结论,要克服这些技术性问题,从乐观角度估计来看,至少还需要10年时间。看来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艾滋病这一医学难题相提并论了。

我们承认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我们民众也不奢望第二天一起床,都能看我们所有官员的财产状况。被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美国《政府伦理法案》,也是几经完善,从1958年到1978年,折腾了20年。这如同还债一样,欠人家100万,可以今天还一万,明天还五千,总有还尽之日。而不能说因为时机不成熟,索性不还了,那是耍流氓。

很多官员也许觉得冤枉,对于他们来说,财产申报是例行程序,他们一直在做。的确,根据相关规定如2010年5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当中提及领导干部包括各级机关的县处级副职以上、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申报财产要同时包含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投资、就业情况。

问题是,这些申报仅仅是内部申报,小范围内公示,并不向民众公开。这无异于“掩耳盗铃”。相当于官员财产申报中的暗箱操作,官员仅仅申报工资、奖金等,隐形收入只字不提。从申报上看,个个都是清廉之官。而该制度最关健之处是申报之后核查、监督、强制处罚等,如果这个后续被忽略的话,那这个制度就是形同虚设,我们当下的情况正是如此。所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不在申报,而在公开。与之佐证的是,这些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官员申报财产发现的。

官员财产向全社会公开显然是民心所向。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10年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所有认同以公开的方式监督公职人员财产的被调查者中,认为应向全社会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情况的比例高达68.3%,而认为仅需向本单位人员公开和仅需向本单位领导公开的比例分别只有15.1%和5.3%。

当然,我们并不希望出现“暴风骤雨”式的激进型改革,这势必会造成社会不应有的动荡。任何的改革都应该允许妥协与谈判。比如有的地方官员财产申报采取的是从新提拔官员开始公布财产,我们认为是不错的改革路径。还有诸多改革设计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设定一个“缓冲期”,在这期间内,可允许官员退赃或引咎辞职而不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所有的改革设计都应基于一个原则:官员财产申报必须实现最大范围公开,这是我们政改最终能否成功的最大突破口。而实现这个目标,障碍不在于技术性细节,而在于执政党的决心。有了这个决心,才能实现温家宝总理所说的“使人心平静下来,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感,使弱势群体得到帮助,使大家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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