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蓉萍
在上海经营小吃店的沙县人李锦贤发现,老家多年不耕种的土地不仅可以流转起来,而且还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当地信用社质押可以获得一笔数量不小的贷款,这解决了他在北京等各地开连锁店的资金缺口问题。
沙县的政府、金融机构等都看到了土地流转中的金融属性和信贷需求,并试点推出土地流转信托、土地流转网上交易所、土地流转权利质押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等平台和创新产品。某种层面上,沙县的农村“闲置土地”金融化样本或许可以给国内的土地流转提供一些借鉴。
土地流转贷款
地处闽西北山区的沙县,以“中国小吃之乡”闻名。沙县小吃产业的蓬勃发展,给沙县农民带来了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当地农村劳动力的严重匮乏,催生了大量“留守土地”,全县耕地复耕指数下降,土地抛荒闲置现象日益突出,民间自发流转土地现象悄然兴起。
这些闲置土地流转被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沙县联社”)看作是机会。该联社和沙县农办、农业局及各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实时动态和资金需求,力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信贷支持上有所突破。
看到机会的还有蔡荣添。他辞去了福建南平市公务员的职务,来到沙县柱源现代农业科技园开始创业,建立香水百合种植基地。创业初期,他凭借在信用社贷出的20万元联保贷款,获得流转土地80亩,每年每亩地支付农民相当于600斤干谷的租金。之后,他再用这一数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给当地信用社,获得了5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
沙县副县长施剑峰对本报表示:“我们这里的土地流转权利受让人可以是全国各地的人,不一定必须是沙县人,这让受益人范围更广了。2011年12月我县正式被农业部、央行、银监会、保监会等四部委确定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负责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而土地流转贷款也是我们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的一个创新。”
沙县联社理事长吴子斌对本报表示:“对达到准入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们为其量身订制相应的信贷支持方案,比如对外地人,我们考虑可以用异地房产抵押、村干部保证等抵押担保方式。同时根据经营范围、生产周期等因素,设定半年至三年不等的贷款期限,并适度给予利率优惠。”
据吴子斌透露,贷款利率通常为基准利率上浮20%-30%,但是政府为了鼓励农业产业化建设,通常有贴息,幅度为帮助企业归还基准利率部分,因此,事实上蔡荣添只需要承担上浮部分的利率。
福建银监局副局长徐金玲对本报表示:“信用社对土地流转创新各种信贷业务,解决了承包户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就业,对农业结构调整将产生深远影响。”
过去5年,沙县联社共支持土地流转贷款645户,流转土地3762亩,累计发放土地流转贷款9100多万元,贷款余额4720万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过一笔不良贷款。
土地信托流转
为了实施土地大规模流转,沙县县政府亦创新借助了信托基金的这一金融形式。
2011年5月,沙县依据《信托法》,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入150万元作为信托基金,成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形成县乡两级土地信托服务网络,搭建了土地信托流转工作平台——源丰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成立后,依照《公司章程》,对已签订的1075份土地流转合同按照土地信托程序进行规范,12.26万亩流转土地全部纳入土地经营权信托公司管理。根据各村提供拟流转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在达成招商项目意向和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基础上,使用信托基金,预付存量土地租金,简化以往签约流转的多重环节。按照土地信托程序,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信托委托协议—村委会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公司根据客商、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的需求,签订信托流转合同。
施剑峰介绍,建立土地信托流转收益统一分配机制,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由公司统一支付农户的田地租金;在流转过程中,对于信托土地改造、改良所产生的增值溢价部分,农户将得到溢价部分60%的二次收益;流转后由信托公司申请对接的市、县项目配套资金,60%无偿扶持项目业主用于农业生产,40%作为信托公司的投入,由信托公司按信托流转年限,逐年向项目业主收回,收回资金的60%返还村集体,用于壮大集体资金和由村集体对流转农户进行“二次分配”。
比如,源丰信托公司针对沙县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扩大大棚蔬菜种植面积的需求,在高桥镇新坡村信托流转110户农户的280亩土地,并签订了给予有偿使用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发展大棚蔬菜的合同,由源丰公司向沙县农业局申请90万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用于蔬菜种植,其中,54万元作为无偿扶持子涵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36万元作为源丰公司的投入资金。根据合同,子涵种植合作社分10年返还投入资金,每年返还3.6万元。源丰公司将其中的2.16万元返还给高桥镇新坡村委会。这部分资金,村里可用于补充村集体资金不足对流转农户实行二次分配。
此外,沙县政府还投入30多万,组建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市场,成为福建省首个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市场——沙县土地流转网,鼓励企业、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据悉,沙县土地流转网上交易市场建成后,已达成意向流转22件,面积8000多亩,实现土地交易18件,流转耕地面积5300多亩。
根据本报从沙县政府获得的数据,沙县已实现流转耕地面积14.51万亩,流转率达62.4%。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沙县金融机构已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的41个农业项目发放贷款4426.58万元贷款。
农村“按揭”贷款
除了土地流转之外,沙县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这也是当地土地金融化的又一例证。
西郊村位于沙县城郊,辖5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368户1386人。该村用50亩留地安置地建设农民公寓,改善村民住房。全村外出经营小吃户134户,占全村总户数的36.4%。
农行沙县支行推出了新农村个人住房贷款,为沙县西郊村、大洲村386户农户授信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3500万元,用于解决农户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而衍生的住房购置融资需求的信贷新产品,只限当地村镇农户购买自住房屋。
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局长陈怡认为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的推出成功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农村住房无法抵押的障碍。对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试点地区,农户可将新农村建设社区范围内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有效破解了当前农村地区贷款抵押难问题。
他认为这个产品还突破了农户贷款方式的限制。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都充分考虑了农户的主体特征和实际需求。农户可获得最长期限10年、最高额度达20万元的贷款,贷款利率参照农户类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超过一年期的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分期还款方式。
为解决集体土地抵押担保的问题,沙县政府出台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沙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试行)》,为农村住房的抵押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考虑到农民安置房价格上的优势,沙县政府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民安置房,需通过村集体收回后,由村集体实行内部再分配”。
本报获悉,农行通过与村委会协商,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由村委会出资同意按贷款总额的2%提取贷款风险金,以专户性质存入农行并按农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若贷款出现不良时,借款人同意由农行委托村委会收回借款人住宅,并转售给村里其他村民,售房款用于归还农行贷款;与借款村民达成协议,同意村委会将村里发放给借款人、亲属及其担保人的各项分红优先用于归还该行逾期贷款。
这意味着,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村民的住房只能在同一个村的村民中流通。吴子斌说沙县联社也做该项业务,从整个沙县的状况来看,还没出现过类似的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