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汽车召回条例
导语:

星期三会客室

嘉 宾:新华社资深记者 南 辰

《品质汽车》主编 张炤虎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莉凌主持人:汽车天下主持 梁 洪

    “星期三会客室”栏目是由《经济观察报》、搜狐汽车和北京交通广播联合制作,每周聚焦行业热点话题,各方嘉宾畅所欲言。每星期三上午10:00-11:00,在北京交通广播(FM103.9)《汽车天下》节目中直播,同时,搜狐汽车(auto.sohu.com)进行视频和文字直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0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缺陷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并有望在不久后付诸实施。这意味着汽车召回将从部门规章升格为国家法规。

主持人:在这个管理条例中有哪些亮点内容?

张炤虎:首先关注最多的就是第42条,启动召回责任生产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受到主管部门召回通知之后,仍未停止进口销售缺陷产品,最终针对汽车货值罚款2%到20%。这种损失至少是数千万。以前汽车企业之所以不愿意召回,是因为汽车召回的费用很高,成本很大。但是如果这个罚款额超过了他召回的金额,企业就该认真考量了。这对于保障消费者利益、推行召回制度非常有帮助,应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亮点。

黄莉凌:以前违法成本很低,也就是一到三万元,这个力度对企业来说压力不大。但是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它的违法成本会很大,所以对于车企召回会有一个特别有效的督促。

南辰:我认为还有一个亮点,它的召回适用范围扩大了,由过去从乘用车慢慢地拓展到挂车,然后货车,到现在明确提出来重要零部件、底盘、汽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轮胎等都纳入了召回的监管范围。从前两年的锦湖轮胎事件可以看到,一些重要零部件也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安全的,纳入召回范围势必会提高整个汽车社会的安全性。另外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了责令召回制度以及与之匹配的罚责。另外明确提出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隐瞒缺陷也有很严格的追究责任的条款。

主持人:这个条例实施以后可能会产生一些什么变化?

张炤虎:之前质检总局只有一个部门法规,同时,国家质检总局是一个综合性政府职能部门,所以它在处理上的确受到一定限制。另外由于部门法规级别较低,许多外资进口汽车厂商心存质疑,在召回调查过程中会为质检总局制造很多障碍。现在有法可依了,随着软硬件提升,未来对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召回效率上肯定会有很大帮助。随着明年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法规的到来,我相信消费者的权益将能够更好地得到保障。

南辰:按照这个条例征求意见稿,质检总局将会有权采取的调查措施包括进入在境内的代理商、销售者、租赁者相关方进行调查取证,以及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扣押汽车存在缺陷产品,这样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就有了具体实施的方法。而且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任何人都有权向质检总局主管部门反馈有关缺陷的信息,任何人及任何公司不得阻挠。

(实习记者 邱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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