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宪政的动力源
导语:如果说,传统政体的专制一面是法家的杰作、秦制的延续,那么其反专制的一面,便是周制的遗存、儒家的守护成果。周制,既是中国文明之河的源头,更是儒家追求宪政治理秩序的集体记忆。那么周制是一种怎样的治理形态?姚中秋的《华夏治理秩序史》给出了答案。

by 吴钩

 

作者: 姚中秋
出版社: 海南出版社
出版年: 2012年2月

作者: 姚中秋

出版社: 海南出版社

出版年: 2012年2月

“三千年封建专制”——在大众历史叙述乃至严肃史学著作中,可以经常看到。然而,这样一种对中国历史的描述,包含双重误解。首先,混淆了“封建”与“专制”两种完全不同的国家组织形态,“封建”作为一种多中心治理秩序,跟“专制”风牛马不相及;其次,即使在秦后两千年中,传统中国所施行的政制也不可简单地命为“皇权专制”,勿宁说,在经过汉代董仲舒“复古更化”之后,原来由法家设计的秦制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混合政制,即所谓“以霸王道杂之”,这个混合体制既有专制的一面,也有反专制的一面。

如果说,传统政体的专制一面是法家的杰作、秦制的延续,那么其反专制的一面,便是周制的遗存、儒家的守护成果。周制,既是中国文明之河的源头,更是儒家追求宪政治理秩序的集体记忆。那么周制是一种怎样的治理形态?姚中秋的《华夏治理秩序史》给出了答案。

儒家的治理理想,一言以蔽之就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君临但不统治即为无为,君主虚其位,国家的治理权交给经由“乡举里选”而发现的贤能之士。“不与”与“无为”,就是舜帝时代留给儒家的印象最为深刻的治理之道。这样的治理机制与政体,也叫做“共治”。“公天下”与“共治”贯穿了“三代”之世,而周则当之无愧地代表了“三代”的文明巅峰,所以作为殷人后裔的孔子说,“吾从周。”

儒家赋予尧舜时代与“三代”一种特别的政治象征意义:天下为公,主权在民;选贤与能,虚君共和。至于美好的“三代之治”是不是真实地存在于历史上,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作为集体记忆在周制被秦制代替之后的“家天下”时代,成为了儒家反对、改造法家皇权专制、追求儒家式宪政治理的最重要的思想资源与精神动力。

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的“复古更化”,就是一场旨在恢复“三代”优良治理传统、局部改造秦制的保守主义革新运动,董仲舒首先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构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权之上设置一个更高位阶、大公无私的“天道”,并将“天道”的阐释权夺回儒家手里。其次,董仲舒提出重建礼乐之治,礼俗构成了一道有效隔离皇权渗透的屏障,有了这道屏障,社会的自治才成为可能。经过“复古更化”,儒家在原来的秦制大框架下打造了一个“有限共治”的政体,并发展出一个以礼俗自治为构架的社会自治体系。

但在宋代理学家群体看来,汉代的治理实践其实并不足道。北宋的程颐认为两汉以来的政治已经背离了“三代”的道统。南宋的朱熹也说:秦汉以降,“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宋儒异口同声这么说,是因为“回向三代”已成为宋代士大夫群体的强烈抱负,他们希望宋朝接续上一度失落的“三代”道统,重建合乎儒家理想的人间秩序。而宋儒意欲重新构建的治理秩序至少涵盖了两个层面:一是“虚君共治”的治道重建,一是“化民成俗”的礼乐重建。

“共治”一说,最早见于《尚书·皋陶谟》,是舜帝开创的国家治理典范。“共治”的意识虽然在秦后儒家身上不绝如缕,但要到了宋代,才密集地表现在儒家话语中。宋代的君臣都明白“皇权专制”是不合法的,当君主企图违背“常理”与“祖制”独揽乾纲时,就会受到士大夫的强烈抵制,如朱熹上书宋宁宗:“(政令)出于陛下之独断,而其事(即使)悉当于理,亦非为治之体,以启将来之弊。”

“共治”政体的完美形式就如舜帝那样,接近于现代宪政范畴中的“虚君共和”。推崇“三代之治”的朱熹当然明白“共治”的要旨就在于“虚君”。他提出,君主的职责是“只消用一个好人作相”来行使治理权,再任命台谏,对宰相权力进行制衡与审查,“有一好台谏,知他(宰相)不好人,自然住不得”。显然,这是“虚君实相”的权力构架。

宋代士大夫也比之前的儒家群体更关心社会礼俗的重建。我们可以看到宋代士大夫群体忙碌于家乡社会的身影,范仲淹在苏州吴县创立范氏义庄,建立了宗族内部的救济机制;吕大钧在陕西蓝田创设乡约,推行村社自治;史浩在浙江鄞县成立乡曲义庄;张载还计划在关中购买土地分给农民、试验井田制,最终虽未成行,但经过理学家对礼俗的倡导,关中一带逐渐形成敦厚、和睦的风俗,张载自己说:“关中学者用礼渐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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