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监管法律化
导语:

信托机构的法律监管存在空白,目前主要依靠部门规章进行规范。信托公司是多元发展的产物,而改革就是从单一向多元发展的过程,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关于机构管理的法由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分别制定(当时没有银监会),后来证券法里对证券机构进行规范,而信托机构的法律监管成为一个空白,现在靠部门规章进行管理,在部门规章里按照总体原则对它实行监管。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实际上我们现在仍然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看待改革发展的问题,一定要有历史的眼光,如果忘记了过去的改革是怎么走过来的,肯定不知道今天的路该怎么走,而且也很难找到下一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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