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房产税扩围
导语:

杜涛

继“国五条”宣布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后,2013年两会上,房产税也还是热点,是否扩围房产税试点成为中国未来房地产调控的晴雨表。

自重庆、上海实施房产税试点以来,关于第三个试点地区的传闻此起彼伏,但湖南、湖北、北京等地入围的传言皆未成真。试点两年,房产税扩围为何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

与房产税改革形成鲜明的对比,另一项重大财税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进展顺利。在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的情况下,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果,对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影响不小,未来房产税能否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担任主要角色?

本报就以上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以及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李华。

困局

经济观察报:现在房产税的扩围遇到了一些困难,未来该如何推进,并且在现行的国情民意下,能让大家安然接受?

孙钢:2013年,温家宝总理到财政部视察,提出要研究房地产税的改革,将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的税都进行改革。按照上海和重庆试点的办法,未来房产税的征收阻力会很大,难度很高,这么长时间房产税一直没有什么动作,是制定部门吃不准用什么方案来增加试点。

而对于房产税来说,关键的不是该不该征,而是对谁征、征多少、怎么征的问题。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试点工作做得好不好,收入是否有所增加,会不会惹一身麻烦,这都是问题。不然怎么会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出头试点房产税,所以说改进试点办法很重要。

比如北京市的房管部门虽然已掌握了商业房屋的信息,但对于北京大量的央产房、军产房的房屋信息,北京市并没有掌握,不能只对老百姓征收,其他的就不征收吧。所以未来哪些可以征税、哪些可以免税,以及如何征税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然老百姓会有很大意见。

房产税不管怎么征收,都要坚持公平的原则,量能负担。负担能力高的高征税,能力低的少征税。

杨志勇: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总是有一种“想要就可以有”的逻辑,似乎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开征与否及开征时机纯粹是由政府决定的,这种税收理念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税收不仅要公平,还要说清为什么收。

个人认为,政府没必要一直盯着房产税不放,房地产调控问题也不是房产税所能解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诱惑。毕竟肉已摆在那里,饥饿填饱肚子的本能必然驱使某些人积极推动个人住房房产税。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就更应稳步前进。

对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所可能引发的问题,不能不小心谨慎。即使社会同意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地方政府仍然要三思而后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有那么好收吗?人民愿意纳税,政府就一定能做好吗?如果纳税人问政府,钱到哪里去,那么在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的环境中,地方政府能够给出人民满意的答案吗?

李华:中国房产税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中国土地所有制带来的问题、有长期历史积存的原因,也有投资结构层面的不利,还有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淡化等等。对此,国家需要在一些导向性的问题上加以明确,包括开征房产税的目标、征收房产税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科学设计房产税征收方案并搞好配套措施,并对此加以广泛宣传。

从中国的国情民意上看,房产税的开征需要充分考虑征收起点、计税标准、税负轻重并且向社会公布新增收入的使用方向,以取得社会认同、减少征税风险。

经济观察报:在很多人看来,房产税两年来试点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甚至因此引发了对于征收房产税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态度,怎么看待这种分歧?

孙钢:房产税一直都存在,只不过以前对于居住房屋是免征税的,关键是怎么征。对于房产税,需要明确的是:第一,税是一直都存在;第二,世界各国都在征收房产税;第三,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大税源。

房产税牵扯面大,假设只是对一部分房屋比较多的业主以及高档房的业主征收,百姓是不会反对的。但在上海和重庆试点,采取既往不咎,只对增量征税,不对存量征税,是不合理的。还要想好怎么设计税率,征收办法。

杨志勇:许多国家和地区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但这不是中国也应该有此种税收的理由。土地批租学香港,结果是地价推高房价,房价高高在上。个人住房房产税如果再学香港,居者将不堪其负。理由是,香港地价高,房价高,还有房产税,但香港地区的税负水平较轻。要学,就应该系统地学,否则只取制度片段,必然徒增国民负担。

房产税自古就有的原因,更不应该成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存在的理由。现代社会已经有了好多过去没有的税种,为什么还要延续过去的做法?即使未来要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这也应该是一种现代的房产税,和过去房产税的意义不相同,这样的房产税对应的是地方公共服务,经常是要公民和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商量着来的。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在相当大程度上还要依靠上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而不是地方自己的税源。

李华:在税收的开征问题上,应不应该和能不能够是有区别的,前者针对征税目的,后者多从技术角度来探讨,税收政策的制订中需要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考虑。房产税的征收也是如此,既需要考虑我们征收房产税的必要性,也许要考虑技术层面的可能性。

尽管从国际上看房产税是多数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且房产税可以影响房产的价格,但是更重要的是应该看到房产税是在国民经济循环系统中对资本存量或保有财产的课征,从征税的原理上讲是应该征收的,只是在技术层面上需要深入探讨,不能仓促地全面推进。

同时应该明确到房产税开征的政策目标或目的,从短期来看,我们绝不能将房产税定位于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或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良药,不能寄希望太多,让房产税承担太多的职能,而仅仅是把房产税作为完善税收体系、实行特殊调节的重要一环。当然,未来或长远来看房产税会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这是一项长期的税制建设。

争议

经济观察报:在中国,房产税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比如抑制房价和充实地方税源。那么从两年多的试点来看,对于中国一线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房产税能起到抑制作用吗?

孙钢:税收对于房价是有一定影响的,但这种影响和关联的程度,要看房产税的具体方案设计,对百姓征税和对高档住房征税,对房价的影响是不同的。

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不能泛泛而谈,必须等具体的、正式的方案出来以后才能谈。2003年到现在,至少从2005年算起,中国的房价一直是上涨的,上届政府一直想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价,现在看来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对于税收的调控作用有些迷信了,而且出台的税收政策都是对卖方征税,但是都被买方负担,结果房屋价格越调越高,在现在房屋供给条件下,类似交易税、房产税这种直接税种,都不会起到多大作用的。

杨志勇:房价高低不能指望房产税来调节,金融危机前发达国家大多都设有房产税,但房价照样攀升。如果商品房供给扩大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房产税只会增加购房者和居住者的负担。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岌岌可危的前提下,个人住房房产税可能成为压倒这个市场的最后一根稻草,但这不是决策者所愿意看到的。

许多国家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那么中国为什么就要有呢?土地制度使然。既然土地国有,那么公众完全有理由让国有土地为国民作出应有的贡献。有人会建议取消土地出让金,或认为房产税只有在取消土地出让金的基础之上才能推出这是不妥的。土地出让金解决的是土地资源配置给谁用的问题。如果没有土地出让金,繁华地段的土地,谁不想要?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无法取消的理由。

但是,如果一定要在这样的土地制度背景下设计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那么可以明确的是,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负担应该比大部分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要轻得多。后者税率1%,前者就应该是0.5%或者更低。

李华:既然我们将房地产定位于市场化的发展,那么从根本上讲其价格还是由供需力量决定,其中的需求包括将住房作为耐用消费品和投资品两大类型。税收在其中的作用是通过成本变动调节供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价格,但是如果说完全靠税收抑制房价是不现实的。毕竟供方的税收可能转嫁,但刚性需求会突破税收的打压而存在,甚至大举爆发。

经济观察报:除了抑制房价,房产税还被寄予增加地方税源的厚望。在土地出让金日渐式微的当下,房产税对于地方税体系的重建,有什么现实意义?

李华:房产税在短期内的筹资作用还需要审慎的判断,如果定位于特殊调节,那么筹资作用是有限的,但长期向好,甚至会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

同时,如果在开征房产税的过程中对房地产市场的其他税费制度作相应的调整,部分税费逐渐淡出或渐减少,就会引发财政收入结构的优化,例如土地财政的短期效应等。

杨志勇:解决地方政府收入来源有很多办法。比如此前对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收入归属的调整。将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同时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就是正确的一步。铁路建设在地方,赚钱也在地方,没有理由不让地方分享收入。

与此同时,既然中国政府收了如此多的间接税,问题的关键是重新划分不同级别政府的财政收入,通过商品税制的再造,也可以促进地方税系的构建。

如果地方财政收入一定要靠房产税,那么前提也是要减少间接税,减少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费。技术条件只是个人住房房产税出台的起码条件之一,并非充分条件。地方财政收入不足的问题,也不要只盯着房产税,至少有两种化解办法:一是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权和财力分布格局,中央让渡收入给地方;二按是财权与事权匹配原则,地方政府少做事,一些不必要的事就不要做了。这也可以少花钱,且有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

孙钢: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比如营改增,有人说会导致地方减收,这是支持用房产税来构建地方税体系的一个观点。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实施的是全部返还地方的做法,虽然地方政府为补贴部分企业税负增加会有一定支出,但因为税负减少会带来投资企业量和税收总额的增加,而且营改增现在只是触动了营业税的三分之一,所以地方的税收并不一定减少。

两会提出要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但是之前的财政工作会议和税务工作会议都没有提到构建地方税收体系,说明这个问题还在研究之中,未来是按照税种划分纳税,还是按照纳税人分类纳税都不一定。但是没有一个稳定的地税体系,税制改革是很难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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