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东
3月21日,早8点45分,单尚华独自步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的大门。
66岁的单尚华,身着浅黄色短款风衣,一手拎着他的公文包。在大厅内稍作环视后来到位于门口右侧的一台自助打印前,掏出自己的身份证,放在感应区,打印出自己的入场凭证,凭证上写着对他的称呼——“被告”。
一个月前,农历蛇年新年过后上班的第一天,从中钢协秘书长任上卸职已届两年的单尚华,接到了来自北京市二中院的开庭通知;检察机关对他曾经的同事张思友的起诉书,也已在蛇年春节前送抵。
单尚华,中国铁矿石圈曾经的焦点人物,在退出公众视野不久后,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而遭公诉机关起诉,作为单尚华的直接下属和涉案经办人的张思友也一同到案。
起诉书称,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单尚华在担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期间,伙同时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计划处处长的张思友,以单位名义将400余万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公诉机关认为,单尚华、张思友作为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资产私分给个人,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13年前,单尚华就任冶金规划院院长一职时,这家老牌事业单位欠款几百万。至2009年单尚华正式离任,审计显示冶金规划院银行账户有近1亿元现金存款,该事业单位正式人员仅有50人。
13年间,中国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一直在国务院相关文件的推动下延宕推进,但始终难见突破。2011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收入分配改革。
单尚华、张思友涉嫌“私分国有资产”案发也是在2011年。
庭审
等待。排队,等候安检。15分钟后,单尚华开始入厅。
9点整,现任中国冶金规划院副院长的张思友步入接待室。他没有像单尚华那样直接自助打印,而是来到其中一个办事窗口前准备办理出庭手续。
一刻钟后,张思友来到第三法庭门口外,见到了单尚华,以及为两人辩护的四名律师。六人简单的寒暄,并没有提及案件,单尚华笑着说,“我来的是最早的,八点四十五”。
5分钟后,工作人员打开了北京市二中院第三法庭的大门。
公诉机构对单尚华的起诉书显示:经查,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单尚华在担任院长期间,伙同时任计划处处长的张思友,违反国家规定,采用虚列虚支等方式,套取国有资产人民币400余万元,私分给个人,其中单尚华分得166万余元,张思友49万余元,根据国资委持股事业单位的批复,认定冶金规划院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单尚华、张思友作案后,分别于2011年3月28日,2011年5月23日,被查获归案。
2011年6月22日,上述案件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同年6月24日,检方审查了全部涉案材料。“期间,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重回侦查机关侦查一次。”据悉,此次侦查由反贪部门介入。
2012年3月、5月,单尚华和张思友先后取保候审。期间单尚华的身份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首席分析师,张思友为冶金规划院副院长。
总计400余万元国有资产的来源和构成,成为法院当天审理的重点,也是公诉方和单尚华、张思友的诉辩焦点。
据一位参与庭审的人士称,面对公诉方的讯问,单尚华交代了400万余元资金的具体构成,主要包括2005年至2008年间,冶金规划院应当支付的员工加班费60余万、离退休人员的返聘费120余万,以及冶金规划院为“筹措给部分项目介绍人信息费”而有意多支付给河北廊坊一家印刷厂的140余万元费用。
公诉方认为,上述几笔资金,都没有按照国有资金财务支出的规范合法支出,而且也没有入冶金规划院每年的预决算。冶金规划院通过设置“小金库”,以上述几笔支出名义套取国有资产,并最终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包括单尚华、张思友在内的冶金规划院11名员工。
据了解,案发后,11名员工已经全部将共计400余万元奖金退回。
上述人士称,在庭审现场,单尚华承认了冶金规划院小金库的存在。单尚华称,小金库主要是为了支付项目信息费。因为当时咨询行业最难的便是找项目,行业里面通行的规则是支付给项目介绍人一定的咨询费和项目费,但是这笔费用都是需要现金支付,同时又无法直接入账,所以只能筹集现金。小金库就是为了支付项目咨询费而采取的“没有办法的办法”。
信息费
公开资料显示,冶金规划院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上级主管机关为国务院国资委,目前由中钢协代管,干部任免、财务预决算都归中钢协管理。
单尚华自1996年开始担任冶金规划院院长,直至2009年正式卸任。期间被评为授级高级工程师,荣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单尚华在担任院长期间,主持全面工作,主要分管计划处、财务处和院办。
冶金规划院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自身通过项目咨询创收。财政拨款每年根据申请和上一年的情况,由中钢协核定。2005年到2008年,每年大约获得拨款800万。其中,400万左右的预算是安置离退休干部;拨款之外,就是咨询创收,主要是给企业进行服务,比如技术咨询和服务。
为企业做项目咨询,是冶金规划院除去财政拨款之外,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大量的“市场信息员”为冶金规划院揽到更多的钢铁咨询项目,这些人员主要由冶金规划之外的钢铁业人士构成,通过向冶金规划院介绍项目挣取所谓的“信息费”。
按照冶金规划院的规定,提取最终签订项目合同额的5%,作为“信息费”支付给这些信息员。上述参与庭审的人士称,单尚华在法庭上说,“如果不给信息费,这个项目就给别人了。规划院如果不给5%,就损失了95%。”
据单尚华称,在2005年之前,这些信息费的支付主要通过“打白条”的形式存在,这些“白条”成为提供合同的信息员到冶金规划院领取“信息费”的凭证,“白条”签字人为冶金规划院负责人单尚华。为此,冶金规划院积累了大量的“白条”。单尚华说,“按照国家规定,项目信息费可以进成本,但是因为规划院支付的信息费全部是白条,根本没办法进成本。”
2005年随着中国钢铁业扩张期的到来,冶金规划院的创收也达到了高峰。据悉,2005年当年,冶金规划院完成的创收超过了3000万元。2005年至2008年,四年间,冶金规划院合同创收高达1.2亿。而冶金规划院的人员编制则一直保持在50人左右。
到2009年,审计署全国清查小金库时,核定冶金规划院银行现金存款已达9000余万。正是在此次小金库清查中,审计署发现了冶金规划院的小金库,金额300万元左右;但冶金规划院为解决“信息费”的现金筹措,多支付给河北廊坊一家印刷厂的140多万元现金未被审计署查出。
2010年至2011年的两年间,不断的实名举报,引来检察院和反贪部门的介入,小金库和140多万的印刷费也终于水落石出。2013年3月21日的庭审中,这140余万元连同其余300余万现金,成为单尚华涉嫌“套取国有资产”的缘由。
单尚华当庭辩称,140余万“虚列”印刷费主要是为了支付信息费。而其他小金库的现金构成,主要是通过“加班费”和“返聘费”获得。
同时,单尚华承认,个人曾分得166万余元,“但这166万是我的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我不是套取现金,而是一种分配制度的改革。”
分配改革
单尚华所指的这种分配制度改革,是指在担任冶金规划院院长期间,单尚华在冶金规划院推行一套新的奖惩激励办法。据上述参与庭审的人士回忆,单尚华交代称,该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经过集体讨论、院务会讨论、修改敲定等9道民主程序,并报请主管部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主管领导批示之后,公开发布执行。
单尚华称,所有这些都是在对冶金规划院进行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种摸索,目的是为了提高冶金规划院的工作效率,争取创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据悉,通过上述奖惩激励办法的实施,单尚华取消了为支付“信息费”所打的“白条”,以奖金的名义发放给规划院职工,再由职工支配给具体的“信息员”;同时打破了“加班费”按照工时计算发放的办法,改为按照员工对冶金规划院创收规模和工作效率来考核评分,统一发放。单尚华和张思友所涉案的166万余元和49万余元,即来自于这一考核办法下发放的2005年至2008年的四年奖金。
在单尚华看来,所有这些都是冶金规划院为了落实国务院1989年发布的《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改革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意见的通知》,即(国发[1989]10号文)。该文件意在鼓励事业单位利用自身优势深化改革。
文件规定:“事业费部分自立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实行奖励福利基金提取比例与减拨事业费幅度挂钩,以奖励福利基金占纯收入的50%为基数,事业费每减拨10%,奖励福利基金提取比例增加2%。奖励福利基金由单位自主使用。”
单尚华称,规划院用于发放给员工的奖金总额从没来没有超过单位纯收入的50%。单尚华和张思友均承认设置小金库违规,但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亦不存在“私分国有资产”之说。
涉案后取保候审的张思友虽然仍然担任冶金规划院副院长职务,但他说,“受到的精神压力太大了”,他无法理解的是,在一个经过层层研究制定出台,并经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实施的奖励办法下领取的奖金,怎么就构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呢?
单尚华称,在任期间,冶金规划院根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一些改革,施行“更加注重效率的奖惩金考核办法”。
他说,“关于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因为规划院是在改革过程中,提前进入了深水区。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但是没想到,到了深水区,上不来了。曾经国资委评选出的事业单位优秀工作者,却成了被告”。
公诉机关认为,冶金规划院所有收入均属于国有资产,单尚华、张思友作为事业单位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国家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