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的政府之手
导语:被通俗地传播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在舆论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孝顺父母,尤其是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属于伦理情感范畴,能否由法律来约束?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仅靠用法律约束个人的手段是否能解决当下的老龄化问题?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言咏 7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写入了新条款——“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条被通俗地传播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在舆论中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孝顺父母,尤其是在精神上慰藉父母属于伦理情感范畴,能否由法律来约束?由法律介入情感,是否会“强扭的瓜不甜”?

这些问题确有可争议之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次。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仅靠用法律约束个人的手段是否能解决当下的老龄化问题?

首先,我们要认清的是,如今我们已进入一个具有明显“新时代”印记的老龄化社会。其特征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与“父母在,不远游”的旧传统相对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家乡向外闯荡,城乡皆如此。当留守的父母年岁渐长,“空巢”老人的种种难题就浮显出来。据中国社科院2013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透露,截至2012年底,中国60岁以上“空巢”老人的数量超过1亿人,占老人总人数的一半以上。第二,如今渐近迟暮的老年人群体,相当一部分是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4+2+1”的结构让他们“空巢”的几率更大,所面临的问题也更多。

在此背景下,倡导远游子女多给予父母精神慰藉,合乎情理。但从大多数情况看,中国的子女不是无孝顺之心,而是无孝顺之力,他们无法承担“常回家看看”的时间成本或经济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说,仅靠约束个人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有所作为。政府虽不能强制企业给予员工“探亲假”(一旦强制,势必导致企业招聘时歧视外地员工的新问题),但它可以完善相关政策,让子女能在老人愿意的情况下较为方便地接他们与自己同住。

这在本质上要求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破除以户籍捆绑福利的条框。就拿对老年人至关重要的医保全国统筹来说,现在,中国的医保统筹基本是在市一级,省级统筹还在个别试点之中。在异地生病住院的老人,必须事先开出医保异地安置的证明,先垫付医药费再回去报销。更麻烦的是,开出异地安置证明后,在原籍住院就不能报销了,除非再转回去。这种非此即彼的模式对于并未完全放弃旧居住地的老人来说,无疑不具可操作性。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曾承诺2020年一定实现医保全国统筹,但今年3月,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又表示,医保全国“漫游”尚无时间表。不管进展如何,中央政府都必须认识到,这是一场不能止步更不能倒退的改革,对于新时代的养老难题,“唯有改革,才能解忧”。在推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很多城市做了有益的尝试,比如,北京近日宣布可给居住半年以上的异地户籍老人办理优待证,在乘坐公交以及公园门票上享受与本地老人同样的优待。这是值得鼓励的改革方向,但需要向深水区继续前进。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时要避免误伤“改善型刚需”。这类购房者中绝大部分人的购房动机是满足三代同堂的居住需求。但现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二手房售卖缴20%个税等政策,实际上伤及了上述购房者。

其实,政府应该也完全可以利用政策鼓励子女赡养老人。比如,在日本,凡照顾老人的子女,为扩大老人活动空间修建房子,可以得到低息贷款。在美国,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减免;如果子女为了照顾年迈或患病的父母而辞职搬回他们身边,符合条件者可以得到相应补贴,以缓解其经济压力。

这些都是政府应有的作为。仅仅依靠法律约束个人并不能解决实质的问题,还需要政府用良善的政策引导良善的行为,用良善的政策奖励良善的行为,这正是政府“有形之手”所须担负的责任。唯有如此,“劳我以生,佚我以老”的愿景才可能实现,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战略任务才可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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