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险试点遭“五年之痒”环保部建议入法
导语:

于华鹏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在完成二次征求意见后将迎来三审。由于修改完善之处较多,修正案还可能进行四审。

日前,环保部已就环保法的修改进行内部座谈,本次环保部准备提交的修法建议着重提出应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境保险”)写进新环保法,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

经济观察报记者最近走访了环境保险相关试点地区,发现环境保险推进五年多来“叫好不叫座”,而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来自于“无法可依”,地方环保系统、保险公司、企业,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修正案将“细审”

目前,修正案草案共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在当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今年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7月17日,二次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整整一月,意见的汇总将形成三次审议稿。考虑到修改完善之处较多,修正案很可能进行四审。

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后,环保部曾在去年10月底公布了一份“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对修正案的下一步修改提出了4条“主要意见”和34条“具体建议”。

其中,“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环境税等经济政策”作为需要补充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之一被着重提出,但是,在二审稿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相关内容体现。

由此,环保部将在三审“意见”中重点提出环境保险等入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善后处理如果没有机制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一位环保部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环境保险就是解决这些事件的赔偿和环境恢复问题,在国际上,这种保险制度其实运用已十分广泛,美国瑞典等国家都有要求强制保险的机制和法律。”

环境保险“五年之痒”

环境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简称,早在2007年年底,环保部就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目标任务。

随后2008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全面启动示范性试点,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确定为首批试点地区。

今年2月,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将作为“强制”保险的企业试点,该意见正式将环境保险引入“强制”保险的行列。意见发布后,陕西、山西、安徽、河北、辽宁、重庆、新疆等省市相继跟进试点,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参与试点。“我们在2009年开始推进环境保险业务,2009年承保14家,2010年43家,2011年90家,2012年140家,今年截至9月份只有43家,去年此时也有近70家,相比来看,连续三年的增加后今年出现了下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非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昆明市是国内首个对环境保险进行“强制”的试点城市,2009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辖区内的企业根据滇池的周边分布范围和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应当”参加保险和“鼓励”参加保险两类,分别为340家和56家。“虽然实施意见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强制参保,但是目前来看只有80%左右的‘应当’企业进行了投保,对于剩下的20%,作为环保局和保监会,只能是在环评或上市环保核查等职责范围内进行约束和督促,要求对方参险。”昆明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李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对于今年的投保情况的不理想,刘非直言,“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开始降低,而作为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企业的数量和投保总量不高,也没有太多人力和精力去开发这方面的业务。”

试点遭遇尴尬

然而对于投保企业,对环境保险积极性不高也有自己的苦衷。

云南铜业从2010年开始投保,已经连续投保四年。“我们2010年到2012年每年都投保15万元,保额为500万元,今年我们更换了保险公司,将投保额降低为6万元,保额300万元。”云南铜业冶炼加工总厂厂长助理高峰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对于改变投保金额的原因,高峰表示,一方面是今年的经营情况不是很好,另外几个重要原因是投保条款苛刻、三年投保期间没有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基本没有服务等。“条款方面,保险公司提出一旦出险,必须有上级单位开具污染事故相关的证明材料才能赔偿,这个企业是有所顾忌的,”高峰称,“不仅如此,保险公司还在合同中明确10万元以下的事故不予赔偿,而10万元以上的,单次事故赔偿数额不超过150万,要拿到保额500万元意味着一年出三次事故以上,这在合同设计上就不合理。”

在目前被业界认为是环境保险试点情况最好地区之一的无锡,其模式为将环保局、保险公司和企业共同捆绑,保险公司除提供保险外,还将在投保前派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免费的环境风险评估,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隐患提出改造方案和评估报告,并与当地环保局进行联动,对不予整改的企业次年进行严厉惩罚,而对于企业而言,在消除了事故隐患的同时还能在保期内先手定期“体检”服务,投保积极性较高。

据无锡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试点至今,参保企业1200多家,保费3600多万元,发生环境保险理赔案11起,赔付146万元。“根据统计,无锡应参加环境保险的企业有2000家,在‘十二五’末将实现全覆盖。”无锡市环保局副局长王晓栋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王晓栋告诉经济观察报,往年四五月份,他的工作就是接待环境污染的投诉,在近年推出环境保险后,环境修复和污染赔偿有了着落,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大幅下降。

然而无锡模式的顺利推进有两个重要原因,一个是当地的企业较多,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肯投入精力去,这在工业企业较少的地区难以复制,另一原因是政府的推动,无锡将环境保险列如市长环保工作目标任务书,任务分家到各个市县区并纳入地方年度考核。“我们下一步将争取地方人大的支持,将环境保险列入地方法规,同时建议以‘市长令’的形式实现对环境保险的强制实施。”王晓栋表示。

不仅如此,不管是无锡还是昆明,不管是地方环保局还是保险公司,都表示了一个共同的建议,就是希望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入正在修订的环保法当中,为推进这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环保法的本轮修改,环保部将着重建议将环境保险列入环保法,但能否将‘强制’二字列入,现在来看还比较难。”上述参与修法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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