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承认政府的“有限”,才能更好地“有为”

社论2016-10-22 10:32

经济观察报 社论 我们应该建设的是有限政府还是有为政府?最近,一些经济学家的讨论将这样的话题重新推向前台。这本是老生常谈,不料却引发比较激烈的争论,也算是给我们提了个醒——我们虽然确定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还是有必要进一步辨识。

笼统地说,我们既要建设有为政府,也要建设有限政府。说政府要有为,是因为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无论是国防和公共安全,又或者关涉基本民生的医疗、教育、社保,乃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概莫能外。

同时我们应该承认,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然会主张有限政府。面对市场,政府当然不是无可作为,但也仅止于竞争规则的制定和恰当的监管政策。这其中隐含的前提是,政府部门相信,自己没有办法通过计划或类计划的方式配置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成长。将这权力还给市场,是为了让市场中的企业家根据价格信号做出恰当的决策。

一些学者相信,政府可以在产业发展方向、先后顺序和路径选择上做出更好的判断,并认为这可能形成独特的体制和竞争优势。这些学者认为,这正是中国经验的核心所在,并以此证明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互动。但是这个故事完全可以是另外一种讲法,就是政府不断退出市场,不断赋予市场更多的选择,这是一个从审批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过程。

这不是中国近40年改革开放的基本经验吗?我们一点点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政府一步步从越位位置后退,不断地把错安在市场上的手拿回来,甚至坚决干脆地斩断那只不安分的手。或许还可以说,在中国的改革进程中,有为政府更多体现在政府的自我削权,体现在对政府本身的革命。这也是政府准确定位、及时归位的过程。

毋庸讳言,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一样存在于整个经济发展进程中。尽管如此,没有谁能肯定,政府部门可以比市场更好地做出预判,政府官员比企业家有更好的嗅觉。也正因为如此,一旦脱离公共产品的领域,就必须对政府的有为持审慎态度。一些出自好心的鼓励扶持政策,无论以补贴、税收优惠或其他奖励政策兑现,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市场信号不同程度的扭曲。尤其是面对创新的时候,因为创新面对的是未知的旅程,在创新的道路上没有任何“先知”,能够对抗这种未知的,只有企业家精神——大胆地尝试和冒险,敏锐的嗅觉和超人的智慧,调动一切资源实现梦想的韧性。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只有承认政府的有限,才能更好地有为。有限意味着清晰的边界,意味着确信政府无法替代市场,意味着遏制干预市场的种种冲动。只有树立了有限政府的理念,政府才能做好应当应分的事情,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公共产品的提供。也只有坚定地推进有限政府的建设,市场信号才可能不受干扰,不被扭曲,市场机制才可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

我们认为,对于今天的改革实践而言,或许还是应该多强调一点有限政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最近发布的债转股文件中,一口气列出了地方政府的“七不准”,决策者的担心不言而喻。原因很简单,各地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存在于各个层面。如果考虑到那只闲不住的手,有为政府会不会成为他们侵入市场边界的借口?

再清楚不过,人们所说的中国奇迹背后,镌刻着一条无法磨灭的主线。中国选择重新认识那只看不见的手,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中国把企业家请回中国,给他们空间和自由;中国选择为民营经济松绑,曾经被打入另册的民营经济从补充地位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民营经济同样是中国经济基石的一部分,这无可争辩。这些是中国今天拥有的基本常识,也是我们不能背弃的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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