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逝世20周年专题 | 总设计师设计了什么?先富论、共富论再认识

王占阳2017-02-19 10:24

经济观察报 王占阳/文 邓小平的雄心壮志是使中国实现现代化。现代化的首要内容就是经济现代化。邓小平主张的现代化是普遍富裕的现代化,而不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的所谓现代化。

邓小平对于这个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它赖以实现的基本道路进行了总体设计,提出了合理的基本战略构想。他的基本主张是,通过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和正确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迄今为止,这一战略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但因邓小平逝世后出现了新问题,又因以往对于这一基本战略思想的研究和阐述很不够,所以对于对先富论和共富论产生了不少的误解和质疑。对历史事实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何况这些都是事关中国经济发展基本方向和基本道路的大问题,所以现在有必要根据已公开发表的邓小平的全部著述,重新研究和认识邓小平的先富-共富论,重新认识总设计师在这个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究竟设计了什么?

让越来越多的人民先富起来

直至共富

让一部分人民先好起来和先富起来。

有人问:邓小平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究竟是让哪些人先富起来?实际上,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旨报告中早已讲明:这是指“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他说:“这是一个大政策”。

“先好起来”还不是“先富起来”,因为当时普遍太穷,只能先好起来,而后才能先富起来。邓的这个意识很明确。如在谈到八十年代影响很大的万元户时,他就说:“一万元不过二三千美元,还是一年的收入,能够算富吗?”当时的万元户主要是农民。这就是一部分人民“先好起来”的一种初步实践。

在“让一部分人民先好起来”的基础上,他更提出:“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里讲的仍然是“人民”,这里所说的“人民”则在职业上包括了各行各业的人民。

由此可知,邓小平的主张是让一部分人民先好起来、先富起来。

先让少数人民先富起来,再让多数人民先富起来,最后实现共同富裕。

有人说,邓小平主张的“让一部分人民先富起来”只是让极少数人先富起来。但实际上,邓小平一开始就主张让几千万人、乃至上亿人先富起来。他在讲到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时,就已把这个意思讲得非常明确了。早在1979年他就说:“如果广东、福建两省八千万人先富起来,没有什么坏处。”后来又提出:“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请注意,这里讲的是让“八千万人先富起来”、“两亿人口先发展起来”,根本就不是极少数人先富起来。

不仅如此,在最终结果的意义上,邓小平还是明确地反对只让极少数人先富起来的。他说:“如果中国只有一千万人富裕了,十亿多人还是贫困的,那怎么能解决稳定问题?”当然,作为过程,一千万人先富起来是必经阶段。但若作为最终结果,这就不合理的了,也是邓小平所反对的。

还有人说,邓小平的先富论只是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不是让多数人先富起来。但实际上,邓小平不仅主张让少数人先富起来,而且还主张让多数人先富起来;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是让多数人先富起来的必经阶段;让少数人先富起来,再让多数人先富起来,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邓小平曾经明确地表达过“让多数人先富起来”的思想主张。他说:“中国情况是非常特殊的,即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了,还有百分之四十九,也就是六亿多人仍处于贫困之中,也不会有稳定。”毋庸赘言,“使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先富裕起来”,就是让多数人先富起来。而且在邓小平看来,这还是很不够的,必须让更多的人民富裕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就更是“让多数人先富起来”了。

“让多数人先富起来”意味着,直到99%的人民已经先富起来之时,那也仍然是让多数人先富起来。但这已是“让绝大多数人先富起来”了。所谓“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实际就是使最后1%未富的人也都富裕起来。

这也表明,邓小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长期的大政策;直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前,都要实行这项大政策。

邓小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他说:我们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九亿人口的收入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总是有的地区先富裕起来,一个地区总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可以认为,凡是理性的人都会承认这种观点的合理性。

严格说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只是让越来越多的人先富起来,而不是“只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越来越多的人先富起来,这就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说:“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

富裕的主体是“中产富裕”

“富裕”首先是达到现代中产阶层生活水平的富裕,“共同富裕”首先是普遍达到现代中产阶层生活水平。

许多人认为,只有成为了千万富翁、亿万富翁,那才叫富裕。按照这种富裕概念,一些人认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让极少数人先富起来,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另一些人则认为,让几千万人先富起来是不可能的,让十几亿人普遍富裕起来更是不可能的,所以这是乌托邦。虽然他们在思想光谱上位于两端,但都没有“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这个概念,也都误解了邓小平的富裕概念,因而也就误解了邓的先富论和共富论。

邓小平的“富裕”概念实际首先是指“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他在1978年9月发表的东北谈话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他说:“南斯拉夫,有人去看了,贝尔格莱德工农联合企业,23000人,保证贝尔格莱德120万人口90%的副食品供应,主要搞加工,每人收人3000美金,每家都有汽车、电视机,富足得很。”

1978年,南斯拉夫人均国民收入约2000美元,职工平均月收约合人民币553元。贝尔格莱德工农联合企业是南斯拉夫最好的企业,收人也特别高。该企业每人收人3000美金,这应当是指年收入。邓小平所说的万元户年收入为两三千美元,这是在人民币汇率过高时折算的,实际并没有那么多;再加上万元户只是刚开始创业,缺乏财富积累,所以实际财富也远没有南斯拉夫那么多,确实不算富。

邓小平看重的是家庭物质财富的实际状况。按此标准,骑自行车、听收音机的万元户,实际只是小康,不是富裕。而“每家都有汽车、电视机,富足得很”,这才是富裕。邓小平所说的这种富裕,就是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

邓小平曾经留法勤工俭学多年,1974年1975年又去过美国和法国,所以在得知南斯拉夫的上述情况前,就已对于这种富裕有了某种程度的了解。在此之后,他又通过一系列出访和其他渠道,对此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些都使之形成了“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的概念,并且确认了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也能实现以此为主体的普遍富裕。

实际上,当邓小平说让一部分人民先富起来、让八千万人民先富起来、让51%的人先富起来、让全体人民普遍富裕起来时,他所说的“富裕”当然指的首先是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因为只有这种富裕才能逐步普遍化。共同富裕的主体只能是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逐步实现普遍富裕的目标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普遍实现比较节俭的而不是比较浪费的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所需资源实际并不那么多。

当然,邓小平也认同少数人更加富裕的必要性,他所说的“富裕”也包括这种富裕。他把这种富裕和中产富裕都视为人民的富裕,而不是相互排斥的。但他主张的普遍富裕的主体始终是现代中产阶层的富裕,而不是少数人的特别富裕。任何国家都不可能主要是由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组成的,这是常识,邓小平也从未幻想过这种普遍富裕。

让一部分人先富主要是给政策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际主要是给政策,同时反对干部特权、以权谋私和经济犯罪。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中的“让”字所针对的是“不让”。谁不让?改革开放前的“左”的政策不让。这种政策窒息了民间经济活力,致使人民长期无法脱贫致富。

邓小平看出,经济发展不能首先依靠自上而下的推动,而是必须首先依靠解放和激发民间的经济活力,使民间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迸发出来。由此,他提出的基本政策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就是打破束缚人们手脚的旧体制,逐步给予企业、个人和地方越来越大的经济自主权、自由权,使人们能够自由地发展经济、脱贫致富,从而使经济活跃起来、发展起来。

邓小平沿用延安时期的术语,把这叫做“经济民主”。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说:“经济民主,重点不只是政治,重点是经济民主。”所以他在全会的主旨报告中也着重讲了经济民主。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他所说的“经济民主”实际主要是指经济自由。

从束缚到自由,这就是从“不让”到“让”。实行这种新经济政策,对于可能受益的全体国民来说就是给政策。这是给普惠性的政策(即使是暂时未能享有这种新政策的地方,不久后也都享有了这种新政策),而不是给少数人以特权。

但从过程来讲,敢于和善于走在前面的起初终究只能是一部分人,而且是少数人,这就必须首先鼓励和支持他们先富起来,这才能在长久的沉闷之后“杀出一条血路来”。更根本的是,只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才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先富起来,进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就使这些普惠性的政策又不能不在实践中首先表现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这种既给普惠性政策、又鼓励和支持一部分个人、企业和地区走在前面的做法和效果,主要表现在:过去企业没有自主权,后来就有了越来越大的自主权,那些经营的好的企业也就先富起来了。过去劳动者个人勤劳致富是不允许的,后来改为鼓励勤劳致富了,勤劳能干的人就先富起来了。过去禁止包产到户、自主经营,后来这些都被允许了,勤劳能干的农民就先好起来了,以致先富起来了。过去个体经济是消灭对象,后来鼓励发展个体经济了,经营好的个体户就先富起来了。过去严禁私营经济,“傻子瓜子”进监狱,后来这个禁区也被打破了,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和企业职工,也随之先富起来或先好起来了。过去对外经贸完全是国家垄断的,后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越来越多的地区、企业和个人获得了对外经贸自主权,其中做得比较好的也都随之先好起来或先富起来了。

这就表明,在邓小平主张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背后,实际是逐步广泛授权的普惠性的各种改革开放政策。这些政策的共同本质就是逐步实行市场经济,放开搞活。在这种大政策下,凡是做得好的个人、企业和地区,都能先好起来和先富起来。这就使全国人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被普遍地、大大地调动起来了,经济随之开始腾飞,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显著提高,而其中的生产经营优异者也先富起来了。

与此同时,邓小平对于干部特权、以权谋私和经济犯罪,对于这种歪门邪道的“先富起来”,又都给予了否定、纠正和打击。

“先富带后富”

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再分配

“先富带后富”不是依靠富人发善心,但可鼓励富人做慈善。

依靠富人发善心实现普遍富裕,这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一种想法,马克思主义早就给予了否定,认为这是幻想。邓小平从青年时期就已懂了这个道理,所以改革开放后他也从来没有这种幻想。有人认为他主张的“先富带后富”就是依靠富人发善心,这是没有任何文献根据的。

在已公开发表的邓小平的全部著述中,关于先富人士从事慈善事业的政策性论述,只有他在1985年讲的这样一段话:

“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

显然,这里讲的只是“鼓励”先富人士做一些公益事业,而不是要求先富人士直接帮助其他人富裕。虽然这些公益事业也有助于带动普遍富裕,但这终究不是主要力量。在邓小平的概念中,办教育、修路,这些主要地都是政府行为,是要依靠政府的,不可依靠慈善事业。

不仅如此,他还强调了“绝不能搞摊派”,只应给以鼓励。也就是说,先富人士愿意这样做就这样做,不愿意这样做就不做。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先富人士在“先富带后富”的过程中没有重大作用。实际上,这种作用是很重要的。但这种重要作用并不在于做慈善,而是通过发展经济、增加供给、增加就业、增加个人收入和财政收入、改善民生这些市场经济的途径实现的。邓小平说,“搞社会主义,也允许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存在”,就包含了这层意思。后来私营企业家被定义为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实际也是这个意思。

总之,邓小平是很讲求实际的人,根本就没有依靠富人做慈善实现“先富带后富”的幻想。他所说的“先富带后富”的主要内涵,实际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政府再分配的作用实现这种带动作用。

“先富带后富”首先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的。

在邓小平的思想中,一部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些都是必须首先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实现的。邓小平提出“先富带后富”的首要论据实际就是——这是市场机制的必然。

邓小平是“文革”后中共高层和中国大陆最早主张市场经济的领导人和思想者,也是指导我国走向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总设计师。

实际上,早在起草十一届三中全会主旨报告时,他就已经提出:“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来调节。”在这里,市场规律(价值法则)高于国家计划、企业主要应当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决策的思想已经很明确了。虽然当时还不可能完全不讲国家计划和计划经济,但他的企业主要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思想已经毋庸置疑地形成了。

在此之前两个月,他在北方谈话中已提出:“鞍钢改造以后,必须是按照经济规律来管理。市政府是不是要考虑变成为它服务。”这里所说的“经济规律”指的就是他在1977年复出后一再强调的价值规律。显然,他的意思是,政府不应再承担向企业下达经济指令的计划经济的职能了,而应转向承担为按价值规律自主经营的企业服务的新的经济职能了。实际上,这就是主张中国经济应当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

在当时的环境中,邓小平在起草十一届三中全会主旨报告时表达的市场经济思想是很敏感的。后来起草组根据邓小平的“分寸恰当些”的指示,没有把这些话写进报告中。但这个总的指导思想在报告中得到了多方面的体现,其中之一就是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先富带后富”的大政策。

在市场经济思想已经初步形成的大背景下,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际就是要实行市场化改革;这个大政策本身就具有市场化改革的性质。后来,他在谈到这个大政策时又更明确地说:“要承认不平衡,搞平均主义没有希望。……百分之二十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不能什么都靠上级推动,而应当运用经济杠杆。”这里所说的运用经济杠杆,指的就是利用利益驱动和价值规律的杠杆作用,即利用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经济机制。

邓小平从两个方面具体地论述了他的这种以市场机制实现先富带后富的思想。

一是在重新肯定物质利益原则和逐步实现经济自由的基础上,一部分人先好起来和先富起来,可以产生极大的示范作用,“激励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富裕起来。

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旨报告中说:“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就是“先富带后富”的首要内涵。

后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先富带后富”非常有效,成果丰硕。从务农、打工到经商办企业,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几乎任何先富起来的新方式、新机会都会有大批的追随者,也随之扩大了富裕面。这就是市场机制的“极大的示范力量”的激励和带动作用。所以,邓小平说:“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二是先富起来的经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产生全局性的带动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律。他所确认的这种经济规模是20%。

邓小平在起草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旨报告时就已讲到了这一点。他说:“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农村5%到10%再到20%,城市20%。……这样才有市场,本身就促进开辟新行业。”一年半后,他又进一步说:“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国家才有余力帮助落后地区。不仅全国,一个省、一个社、一个队也是这样。百分之二十先富起来,会把其他的带动起来。”

这就是他主张的“先富带后富”的另一种途径。

这里首先依靠的是民间经济力量成长的带动作用,即依靠的是市场机制及其形成的经济规模的带动作用。其次依靠的是在这种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发挥政府职能的带动作用;这是实现这种先富带后富的重要环节。

由此可知,邓小平之所以不主张过早地向先富人士和先富企业征收调节税,也不主张过早地以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支援内地,实际就是为了积累和积聚20%这种经济规模和经济势能,以使之能够带动全国的普遍富裕。他说:避免两极分化的一种办法,“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当然,太早这样办也不行。现在不能削弱发达地区的活力,也不能鼓励吃‘大锅饭’。”

实践证明,这种先富带后富的路径也是很有效的。沿海开放地区发展的幅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就已证明了这一点。

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先富带后富”还要依靠发挥政府的再分配职能得以实现。

邓小平认为,虽然市场经济本身就有先富带后富的功能,而且这是很强的功能,但它仍然是不够的。只有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再加上国家再分配的职能,才能比较完整地实现先富带后富,从而逐步地实现共同富裕。在这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是基础,而由此进一步地实现先富带后富,依靠的就是发挥国家的再分配的职能了。

邓小平明确主张国家在适当时机开始调节分配。他说:“经济发展起来后,当一部分人很富的时候,国家有能力采取调节分配的措施。”又说:“现在有些地区,允许早一点、快一点发展起来,但是到一定程度,国内也好,地区也好,集体也好,就要调节分配,调节税要管这个。”这就是主张在经济发展的适当时期开始实行抽肥补廋的再分配。

邓小平认为,国家在适当时机开始实行这种再分配就是进一步实现“先富带后富”。他说:“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解释虽然是从地区角度说的,但在原则上也适用于个人。

在这里,进一步实现“先富带后富”实际是被定义为了基于经济发展的新的政府职能,而且是要依靠这种政府职能,而不是依靠先富人士做慈善。

邓小平高度重视这种再分配。他说:“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但这种再分配必须以相当的经济发展和财富积累为前提,所以不能过早实行。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是比较谨慎的。

究竟何时开始实行这种再分配?这是邓小平认真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他的答案出来了:2000年实现小康时开始。

他在南方谈话中谈到分配问题时提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后来又说:“中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如果仅仅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要研究提出分配这个问题和它的意义。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

邓小平把能否在这个时间点上启动这种分配制度改革看着很重,认为这是继续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落到资本主义去了”的岔路口。他说:“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同期他还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把这两段话联系起来就可以看出,在他看来,如果不适时地展开这种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到这一步中断了,那就会使中国走上两极分化的资本主义道路,中国也就没有希望了。

进一步看,邓小平主张的这种再分配并不是要重走平均主义的老路,因为他提出的这种再分配的总原则是:“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我们的政策应该是既不能鼓励懒汉,又不能造成打‘内仗’。”显然,这是差距适中的分配制度,也是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邓小平还认为,推进这种再分配的力度应当是逐步加大,不宜过度。他说,21世纪初应当是“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这显然是有分寸的。他又说:“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这当然意味着更大力度的改革。但他只是讲了这个大方向,而没有给出“成为中心课题”的时间表。

实现这样一种设想究竟靠什么?邓小平的回答是靠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他在讲到这种再分配之前就已讲到:“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收入分配要使所有的人都得益”。“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政策和国家机器有力量去克服这些东西。”“因为从政治上讲,我们的国家机器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有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他在讲到这种再分配时又说:“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经济发展起来后,当一部分人很富的时候,国家有能力采取调节分配的措施。”“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

但另一方面,邓小平又讲到过,一切改革的成败都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中国需要持续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整个21世纪上半叶都要这样做。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党和国家就会蜕化变质。他预感到了改革开放路线也有可能 “不知不觉地动摇,变为事实”,所以他又一再强调要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也在这种强调中透露了他的忧虑。但他知道自己是人不是神,没有能力做到无力做到的事情,无法把实践中的改革开放路线放进保险箱。面对身后的未来,他预言了种种可能性,其中既有好的可能性,也有坏的可能性。他在1993年说:“我已经交卷了”。

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他做的已经够多的了。他对中国现代化的贡献是无人可比的。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文中引文均出自《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等公开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