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调控升级 曾经的“认房又认贷”怎样终局?

张雅楠2017-03-17 17:42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雅楠 北京楼市调控升级。

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自3月18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过“认房又认贷”确定首套房、二套房资格,并提高相应的贷款首付比例,被认为是重磅的调控措施,它会大幅增加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的交易成本。特别是有过贷款记录试图通过假离婚降低首付的人,也无法享受35%的首套比例了。

此前,房价上涨过快的上海和深圳都在去年底执行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措施,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效果明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上海、深圳二手房价格均环比下跌,而同期没有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北京,二手房则连续环比上涨,且涨幅拉大。

时间轴拉回至2013年,为落实“国五条”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也曾执行过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政策,至2015年,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也随着新一轮的房地产利好政策取消了。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不动产运营报道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