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成本就该由受益人承担

陶舜2017-11-06 10:47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陶舜/文 最近“扶老人”争议案件出现了一个新类型:老人主动帮忙,自己摔倒导致受伤,医疗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据法制晚报报道,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到电梯口搀扶,结果救助过程中跌倒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有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本案很有戏剧性。老人救人自己摔倒,这颠覆了刻板印象,过去人们经常讨论的是扶老人被讹诈,在那种情境下甚至在网上导致了一种“坏人变老”的思潮,老人被污名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老人主动帮助摔倒的其他老人和小孩,能为老人的舆论形象正名吗?如果上网看一下的话就会发现,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期待,很多网民开始担心这会成为新的碰瓷手段,“最怕摔倒碰见热心老太太”。

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也不是不可能发生,但理性地看,它的发生概率非常低,可复制性不强。人们在老人面前摔倒的概率本来就低,老人的身子骨并不好,敢拿命下赌注的老人是非常少的,何况在现行法律条件下,哪怕老人摔倒,顶多只赔一部分医疗费,数额不大,并不触及身体受伤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且每起案件都要独立审判,法官判决也会考察事发时的具体情形,以后类似案件怎么判还不一定呢,本案中的实际赔偿金额也没有原告主张的那么多。

从老人的角度看,要帮助别人,确实要掂量一下自己是不是具备相应的实力,省得忙没帮上,还让局面雪上加霜。这个问题,其实是有普遍性的。见义勇为的人受伤了,该由谁负责治疗?有的地方会有相应的基金来救济这种好人,但新闻看多了就会知道,更经常的情况是,英雄流血又流泪。

见义勇为一般会有三种结果。1,英雄打败坏蛋,2,坏蛋打败英雄,3,两败俱伤。无论哪一种情形,都会有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谁出,表面看是一个法律问题,最终还是一个经济问题。

从经济的角度看,帮助与被帮助好比一桩临时促成的交易,见义勇为的过程,可以视为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谁从中获得好处,谁就应该支付成本,这是一种均衡。

如果见义勇为过程中没人受伤,相当于交易成本为零,没人需要赔钱,如果有人受伤,不管是英雄还是坏蛋,治疗费用都应该由受益人来承担。回到本案,李女士及其孙女同时摔倒,他们非常需要帮助,旁人都会在心中做一个计算,合理推测如果不予帮助,他们的处境有可能会变得更糟,救人的需求让孙女士不顾自身安危伸出援手,老人在施救过程中不慎摔倒,判由有被救需求的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疗费用,是有一定道理的。

再换个角度,如果双方来自同一个大家庭,外婆看到奶奶和孙女摔倒在扶梯上,要不要出手相救呢?那就更要了,一家人自然应该互相帮助。也就是说,把社会看作一个整体,这件见义勇为的行为,有利于整体变好,符合经济理性。本案中,救人的老人跟受助方事先并不认识,这让人看到了人性美好的一面。判决支持了这种善意,客观上有利于社会风气的改善。

尽管如此,仅由一场官司还捋不清这项争议,因为受益方很可能不止一个。此事涉及三方,被救的老人和小孩是救助行动的直接受益人,超市也是受益人——如果早前摔倒在扶梯上的祖孙二人被绞进电梯,后果将不堪设想,那样的话超市一定也脱不开干系。

而且摔倒的老人方面说:“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搬运大型货物也走行人坐的滚梯,电梯超额负重被压得嘎嘎作响,导致滚梯运行不稳定,这是李某和孙女摔倒的因素。滚梯运行三四节台阶时,发出嘎嘎声,两人惊吓中猛然就从滚梯上摔落下来。其后商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过来扶救,滚梯也没有紧急制动。”

法院虽然认定见义勇为的孙女士摔倒与超市无直接相关,却没有涉及到认定初始摔跤的祖孙二人与超市的侵权关系是否成立。而这,既是本案的初始环节,更是关键环节。因此,要厘清三方环环相扣的侵权关系,还需要严格审察超市是否构成对祖孙二人摔倒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祖孙一家觉得委屈,也有权利起诉超市提出赔偿要求。当然了,祖孙一家也需要自行计算诉讼成本(诉讼的拖累以及费用)和胜诉概率,判断是否值得发起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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