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终落地 李小加这样回应CDR对香港的挑战

老盈盈2018-04-25 09:1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老盈盈 从咨询意见发出到最终落地还不到一年时间,港交所迎来了一次重大上市制度变革。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00388.HK)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及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主持发布会,并介绍新上市制度内容,其中包括容许未能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容许拥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为寻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华及国际公司设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港交所咨询总结指出,对不同股权架构(同股不同权)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此外,港交所在最终咨询总结中,剔除了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最高上限,即允许不同投票权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计)在发行人上市时可以持有超过50%相关经济利益。

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规定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而且至少要有25%的公共持股,即3.75亿。李小加在咨询会上表示不希望股票过多集中在大公司手上,公司越大,公共持股的部分也应该越大;另外还规定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港交所表示,《上市规则修订谘询文件》的建议将于下周一起生效,并接受公司申请上市,预计首批公司在6月至7月根据新制度上市。在新闻发布会上,李小加透露,按照新的上市条款提出申请的公司数量肯定会有十几家,预计至少可以看到几家公司成功上市,秋天后会有更多的公司进行申请,对于小米能否成为首家香港同股不同权的上市企业,李小加并未加以回答。

A股正在推行CDR,吸引独角兽回归,谈及CDR对港交所的影响,李小加表示有两种假设,一种是如果CDR只是一个实验项目,面向极少数的公司开放,规模有限,对香港预期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作为一个催化剂,大胆开放国内市场,形成很大规模的改革,改变基本的市场规则从而带来市场结构的变化,这种情况下公司会有选择的余地,选择内地或者香港,从这方面来讲香港会面对更大的挑战。不过李小加否认了内地推出CDR是为了跟香港竞争,因此他觉得这件大事和香港的改革不是没有关系,但肯定不是因果关系。

过去港交所对收入盈利都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让不少企业望而却步,“同股不同权”的问题也困扰着很多想赴港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和京东采用双层股权结构,即通过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使创始人和管理层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但按照当时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定只能允许同股同权架构,阿里、京东无奈放弃香港。

去年6月16日,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权等问题发出咨询文件,半年过后,港交所就拓宽香港上市制度拟定发展方向,设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标准,并选取生物科技公司作为拓宽市场准入予初创阶段公司的第一步,原因是生物科技公司的业务活动多受严格规管,亦须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即使仍未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仍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对公司进行估值的参考框架。此外,处于未有收入的发展阶段而又寻求上市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生物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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