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修改外资险企管理细则 这三大变化你得知道

姜鑫2018-05-30 20:4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有了实质性进展。5月30日,银保监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正如市场预期,外资保险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提升至51%,同时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表示,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如果进行股权变更,变更后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

经济观察网记者就征求意见稿与2004发布的版本对比发现,除将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提升至51%外,还提到了外资股东的退出问题。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表示,外资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拟减持股权或退出中国市场的,应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及时补充资本,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外国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营运资金。

与此同时,原文件中对保险公司外资股东的进入条件不再作出要求,在2004年的管理办法中,提到了一些注册资本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要求: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以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时,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同时还要求,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其所在的集团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只能适用于申请设立一家外资保险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把之前的政策在法规层面进行落实,监管的反应还是比较迅速的。

而对于退出的安排,朱俊生表示,选择是双向的,有公司想进来也就会有公司会做出调整,包括对市场可能也有不同的判断,而做出这一要求,也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

在4月份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新任央行行长易纲在谈到金融行业开放的几大措施里,有四条提到保险:放宽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放开外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保险外资经纪公司经营的范围、年底前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的要求。

数据显示,2017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140.06亿元,占市场份额的5.85%,比去年同期增加0.76个百分点。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较低,外资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06.39亿元,市场份额1.96%。外资人寿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高,外资寿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933.66 亿元,市场份额占有率为7.43%。

面对前景巨大的中国保险市场,市场份额并不大的外资,会选择怎么样的方式来分食蛋糕呢?在保险行业人士看来,可能会出现两点显性的变化:一是现有的合资企业中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会持续上升,虽然近期监管层发布了关于险企股权的管理办法,对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做出了三分之一的限制,但外资股东并不受影响;另一种可能性是外资以设立新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中国的保险市场中来。

“目前全球知名的保险公司大部分都已在国内以合资的方式布局,最方便的是提高的持股比例,而这也意味着,现有持股比例放开后,合资公司的中方股东或许有了一次溢价转让股权的机会——在这些合资公司里面,中方和外方股东都很不容易,公司价值也迟迟没有实现曾经的预期。随着限制放开,外资会有强烈的增资冲动”,一位保险公司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波士顿咨询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胡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外资以哪种方式进入也与监管机构对于牌照的管控程度有关。在她看来,在这一波开放的浪潮里,可能会有一些非主流的玩家出现市场上,特别是互联网公司。“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在牌照申请还是有一些限制的,面对保险业务,它需要更专业性的指导,更需要一个好的品牌,与国内保险公司联姻可能会存在与原来业务的竞争关系,所以互联网公司和外资进行联姻的可能性比较大。目前市场已经出现这种风声,双方的合作会给外资一个更快进入市场的机会,其所掌握的数据更是能解决外资进入市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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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新闻部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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