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无罪之后:物美二次出发 称要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

郑淯心2018-06-01 16:14

(图片提供: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郑淯心 九年多之后,张文中案逆转。

2009年3月30日,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媒体记者问中称,此案改判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

在此之前,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包括张文中案及顾雏军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当日发出的资讯消息,对于张文中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对于顾雏军案,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提审。最高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上述两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

张文中出狱后,频繁出现在公众场合。在2018年2月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上,他朗读了《给40年的信》,马云、任志强、俞敏洪、冯仑、陈东升等百余位企业家全体起立向他致敬。其中提到,出狱后要立即投身到用技术促使中国零售的革命中去。

5月31日,张文中接受央视采访称,背负着罪犯这么一个头衔长达12年之久,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恢复了自己本来的这样一个人身权,的确是非常兴奋的,而且内心里面是百感交集,思绪万千。

漫漫诉讼路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2002年初,张文中、张伟春在明知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的情况下,经共谋,物美集团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 190万元;2003年至2004年间,物美集团在收购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国旅总社)、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粤财公司)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股份后,张文中安排他人分别向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赵某某、粤财公司总经理梁某支付好处费30万元和500万元;1997年,张文中与泰康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某挪用泰康公司4 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 000余万元。

据此,对张文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物美集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等。

宣判后,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均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对张文中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和诈骗罪定罪部分,对张文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七年之后的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再审决定,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8年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中,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物美集团均认为各自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建议依法改判张文中、张伟春、物美集团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物美集团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国债技改贴息政策已有所调整,民营企业具有申报资格,且物美集团所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均属于国债技改贴息重点支持对象,符合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和产业政策。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在物美集团申报项目过程中,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诈骗行为,并无非法占有3 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主观故意,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原判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所持泰康公司股份后,给予赵某某30万元好处费的行为,并非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属于情节严重,不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在收购粤财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过程中,梁某没有为物美集团提供帮助,物美集团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张文中并未向梁某支付500万元,梁某也未提及此事,数月之后,在梁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物美集团因李某某通过陈某某索要而支付500万元,不具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的主观故意,梁某事后得知,明确表示与其无关,并拒绝接受该笔款项,该款一直被李某某的公司占有,物美集团的行为不构成单位行贿罪,张文中作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亦不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原判认定物美集团及张文中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张文中与陈某某、田某共谋,并利用陈某某职务上的便利,将陈某某所在泰康公司4 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原判认定张文中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张文中案的罪名均不成立,改判张文中无罪,同时改判原审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集团无罪,原判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

张文中曾称,最高院再审的意义,不仅仅是案件本身,也不仅仅是还其清白,而是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营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被改变的物美轨迹

上世纪80年代,毕业于南开大学的张文中,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之后又赴美取得了斯坦福大学博士后学位。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鼓舞下,张文中回国创办计算机公司。

1994年末,为了展现自主开发的POS机信息系统的使用价值,张文中创办了北京最早的综合超市,物美综合超市翠微店。次年,物美开设了自己的第二家店铺,销售额达到1亿多元。2000年,物美在惠新东街开的第一家大卖场开张。物美越做越大。

2003年,物美在香港挂牌上市。在张文中的带领下,上市之后的物美并没有停下扩张的步伐,先后收购了北京地区的竞争对手超市发和日本大荣商业在天津的超市业务,又用3.7亿元收购了彼时北京第四大的连锁企业美廉美。据第一财经报道,两年之内,物美先后控制或拥有了全国20多家商业企业的400多个网点,一举坐稳北京地区零售老大的位置。

2006年上半年的物美,正处于战略扩张时期。4月,物美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物美商业以1.76亿元的价格,从国有股东手中收购了银川新华百货27.7%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这一收购被看成物美进军百货业的开始。

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中国商业零售30强中,物美排名第7。

然而情形在当年8月后急转直下。中纪委调查张文中的消息开始传出,物美集团对此事一直持否认态度。三个月后,也就是2006年11月12日,张文中被中纪委带走要求协助调查,在这一天,张文中正式离职。

物美的轨迹被改变。

张文中被调查后,上市公司物美商业的停牌长达10个月之久。这期间,物美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基本丧失。物美与花旗集团已敲定的8600万美元的股份配售协议,在张文中辞任董事长后,即宣布告吹,并购江苏时代超市的计划也落空。

2015年10月,物美商业和物美控股联合发布公告,双方建议撤销物美商业在H股的上市地位,由物美控股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有条件要约收购物美商业H股及内资股股票。

2016年1月,物美商业正式退市。

对于退市的理由,物美方面表示,公司主要业务为在中国经营大型超市和便利超市,近年来,集团的盈利状况一直受到日益上涨的人工、租金成本,以及线上线下电商竞争的不利影响。

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尽管物美营业额上升约11.4%,但股东应占溢利与2014年上半年相比下降约19.5%。要约人相信集团的盈利状况将继续面临市场疲软所带来的下行压力,经济增长放缓及中国零售额下跌是预期经营环境仍将严峻的部分原因。

公告同时指出,行业整体面临整合机会,集团需采取果断措施,不断巩固市场地位,从而迅速有效地应对及可持续性地克服挑战。新的扩张和并购将带来成本上涨,可能大幅削减每股盈利状况,在采用股权融资的情况下尤甚。而一旦成功私有化,将会使公司有较多灵活性及时作出投资决定,同时将对股东投资回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张文中出狱后,市场对其改变物美轨迹寄予厚望。

从线下布局可以看出,退市后的物美没有停下拓展门店的脚步。2016年新开大卖场42家,较2015年在开店数量上翻了一倍。根据物美的数据,2017年销售额超过450亿元。物美还在尝试会员商店、跨境进口商品等新业态,线上线下一体化门店。一部分大卖场在转型成社区服务中心,同时一部分物美的老店也在升级改造。

在日前张文中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觉得十几年的时间耽误了,当然也有一种紧迫感,还是想在有生之年,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做一点贡献,另外也把自己的一些专长发挥出来。他称要用技术来改变传统零售企业,作为二次出发的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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