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误致券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司法冻结 华夏银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胡艳明2018-06-13 18:2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证监会官网6月12日发布一则公告,华夏银行因为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开展中存在问题,未严格区分相关银行账户属性,将开立在爱建证券名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上传至查控系统,造成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冻结。因此,华夏银行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证监会公告中显示,2018年1月17日,因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涉及民事纠纷,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通过最高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爱建证券开立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名为“爱建证券(客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操作司法冻结。上述事件导致1月17日16时至1月18日17时,该账户内10,731,940元资金处于冻结状态;1月18日17时至1月19日9时,该账户内5,365,970元资金处于冻结状态。1月18日,爱建证券1名客户拟“证转银”转出资金100000元,但因该账户冻结后可用余额不足而失败。

爱建证券因为民事纠纷被法院冻结账户,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则《西安安诚瑞信置业有限公司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总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显示,西安雁塔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8日做出(2018)陕0113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安安诚瑞信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西部总部、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365970元或查封相当于5365970元的其他财产。

法院于2018年1月12日移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据生效民事裁定向银行送达了(2018)陕0113民初82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365970元,该行依法对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证监会方面表示,华夏银行未严格区分相关银行账户属性,将开立在爱建证券名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上传至查控系统,造成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冻结。

华夏银行发现上述情况后,亦未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表示,华夏银行上述行为违反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号)第21条、第29条的有关规定。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存管银行、结算银行根据证监会要求或遇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验资专户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报告。

第29条,存管银行、结算银行应当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提供快捷、安全、准确的结算服务。

按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华夏银行予以改正,完善技术系统,强化资金存管责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华夏银行应当在3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证监会将组织检查验收。在整改验收完成之前,华夏银行不得新增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

证监会同时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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