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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范怡雯 7月12日,广西保监局公布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书,对公司罚款共计十七万元,对三位相关负责人共处罚款14万元。
根据处罚书,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涉及保单413份,金额264590元。时任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邓超佳、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沈红、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电销部续保团队小组长陈少静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广西保监局指出,上述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广西保监局对人保财险柳州市分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17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邓超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沈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陈少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而在此两天前,山西保监局刚刚公布了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晋中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指出人保财险晋中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最终给予人保财险晋中分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负责人王贵生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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