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改革先要保护农民

孙宝强2018-07-18 16:4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孙宝强/文 贵报6月25日第四版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两大任务的判断是根本性的。清产核资是基础,这是确定当下和未来分配来源的原始积累;资产折股是方向,这是确定当下和未来收益的法律依据。从完整链条来看,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资产经营,这是确保收益的根基,再多的资产如果经营不好也会败家。拙见以为,无论是哪一项工作,都首先需要保护农民利益,因为农民的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它承载了农民——市场弱势群体的根和魂。

在传统集体所有制度下,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特别是农民的所有权、收益权被虚置,农民所有者地位难以体现,“谁”真正拥有集体资产,是不明晰的,包括集体成员“生增死减”,不断变动,权利主体的边界模糊,集体资产处分权事实上掌握在“集体领导人”手里,催生了大量社会矛盾。所以,对于那些不会城市化的地区,农民同样需要股份合作制。

至于哪些人在股份合作公司持有股权,也就是界定股权分配的范围,这需要主管部门出具政策指引,最好是一个省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在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后续股份内部流转或者变动的做法。在一定的时期内,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需要保证股权的内部稳定。(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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