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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蕾 8月3日下午,深交所连发六份《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俊芳、张晶和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进行处分。
根据公告内容,经深交所查明,上述六人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对上述六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悉,深交所已要求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述六人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8〕第【37】号),因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上述六人取得联系,深交所采取公告形式送达有关《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要求上述六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深交所表示,上述六人如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等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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