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一审获刑18年 罚金1100万

胡艳明2018-09-28 16:0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据央视消息,2018年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自2015年被中纪委网站公布介绍组织调查,姚刚随后被国务院免职,并在2017年7月被中纪委“双开”,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7月被最高检移送河北邯郸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开庭后,在今日进行一审宣判。

被查经过

2015年11月1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5年12月,国务院免去姚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017年7月20日,中纪委网站公告姚刚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7月5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7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9月28日一审宣判。

违法事实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证监会网站曾公布的人物履历显示,姚刚,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0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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