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区调整要依规进行先破坏、后调整将严肃追责

董瑞强2018-09-29 12:2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9月26日,辽宁、重庆等6省8市因违规审批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相关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被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辽宁辽河口、重庆缙云山等7处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也被公开曝光。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而且被约谈的省市及政府部门官员比较多,每位官员的职务及姓名均进行了公开,这在以往历次约谈中都相当少见。

9月29日,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表示,接下来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违规开发建设造成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压实责任、“拉条挂账”,并形成清单、整改销账。

“与此同时,将着手开展追责问责工作,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他讲道。

据他介绍,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对经济观察网表示,环保追责问责就要动真格,对一些违反国家自然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就必须进行相应的惩处和问责,这才能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另外,崔书红坦言,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

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以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等三个方面。

“更为重要的是,各地要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崔书红说。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财税与环保新闻部记者
关注国家工业、环保领域产业政策,重点关注钢铁行业、电商、环保、新能源、高端智库等相关方向。擅长深度报道和人物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