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拥有技术、信息、营销、规模等多重的优势的Big Tech 银行拿什么竞争?

胡群2018-11-17 21:2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金融科技尤其是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信息、营销和规模方面具有多重的优势,对传统银行直接构成竞争。”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和金融城联合主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演讲时表示,Big Tech在信息上不但依靠社交等产业,采集大量银行业无法获取的数据,还能不断拓展新的数据来源,通过整合数字化的信息,其利用大数据的技术分析客户偏好、习惯和需求,进而提供定制化的金融产品。相比之下,传统银行的客户规模和产品种类有限,汇集利用信息的能力较弱。并且,监管当局都会要求银行披露有关业务信息,而Big Tech并不受此限制。

Big Tech进入金融业,推进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正引来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金融科技可以通过拓展产品范围降低成本,提高对客户的便利性。借贷、支付、保险、交易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领域更多的多元性和竞争,可以使得金融系统更加有效力和韧性,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尽管有这些潜在的收益,同时竞争也可能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行造成压力,并侵蚀其资本的实力,尤其会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CF40成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上述论坛上表示,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而且经营模式、算法的趋同,也会形成市场的大起大落风险。

这不仅是央行的担忧,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金融科技研究课题组发表在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中的《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思考》一文中指出,金融科技被认为是影响未来金融业务模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同时,金融科技也引发了新的风险问题,给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管机构也面临如何在提高金融效率与防控金融风险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

科技重塑金融

支付宝在2004年诞生时,并未能引起银行的重视,当支付宝以支付服务为入口涉足金融业,形成整个金融业务的链条时,已成长为直接或间接拥有支付、小贷、银行等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蚂蚁金服并非孤例,腾讯、京东、百度等科技公司近年都已在金融领域纵横捭阖,已成为全球知名的金融科技公司。11月2日,阿里巴巴2019财年Q2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支付宝的国内活跃用户超过7亿;10月30日,全球知名市场研究集团益普索发布的《2018三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用户研究报告》指出,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13.4亿户,第三方移动支付在手机网民中的渗透率为92.0%。在整个移动支付市场上,财付通和支付宝呈并驾齐驱之势,但财付通发展优势更为明显,其用户渗透率已超过八成。

“科技公司在零售支付、投资管理、网络借贷、市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数据技术为驱动、以互联网低成本扩张为手段的业务模式,促进金融服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金融科技研究课题组发表在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论文》中的《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思考》一文中指出,互联网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账户技术、生物识别、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迅速发展,奠定了金融体系变化发展的技术基础。

proxy

(图表来源:《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思考》)

“金融科技尤其是大的金融科技公司在技术、信息、营销和规模方面具有多重的优势,对传统银行直接构成竞争。”朱隽认为,传统金融机构在技术方面处于弱势,在对接整合双方系统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常常表现欠佳。在营销上,大的科技公司还可以通过主业创造家喻户晓的品牌,赢得客户的信任,不仅成功推出了众多新潮的产品和服务,而且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型的分销渠道来改善客户的体验,在市场推广上更具优势,尤其是对年轻的用户而言,这些都是传统金融机构难以匹敌的。规模上,数字经济的时代,谁能获得并有效地运用规模优势,谁就能在竞争中领先。Big Tech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可利用庞大的资产负债表拓展金融板块,迅速实现产品的规模化。而传统金融机构,受现有的成本结构和监管规定的限制,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扩张。

面对金融科技如此之多的优势,银行如何才能有效开展竞争?

朱隽认为,在风险管理、金融安全网保护以及多年的金融领域业务开展方面,银行仍具有独特优势。

“传统银行不断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不仅汇集了大量专业人才,而且还有专门的评估系统监测管理信用风险、交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大型科技公司固然可以通过收购获得员工和系统,但全面掌握专业技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另外,传统银行业受到金融安全网的保护,他们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最低准入要求时,可以纳入保险机制,必要时还可以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目前为止,大型科技公司未被安全网覆盖,出现市场动荡时,难以获得支持。”朱隽称,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领域耕耘很多年,已经有了坚实的业务根基,在纯贷款等核心业务上,仍然有难以匹敌的优势,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推介新金融产品。网点多构成庞大的分销渠道,尽管数字经济时代网点价值有所下降,但大型科技公司要打造这样的风险网点,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面对Big Tech的竞争,传统银行可以结合自身比较优势,在市场重新划分后,更加专注于风险和回报相对较高的资本密集型业务,比如说批发融资。Big Tech还有助于促进金融业的融资,为应对Big Tech的竞争向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传统银行在巩固自身优势的同时,还大多加大了技术上的投入。

Big Tech游离在监管之外的日子不多了

“大型技术公司Big Tech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因为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徐忠称,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甚至大而不能倒。     有观点认为,金融科技可能面临信用风险、系统性风险,还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的风险,以及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的风险,从而威胁金融稳定。因此,各国际机构纷纷建议,在监管方面适应创新的需求,要与时俱进。主要体现为加强对金融科技实体及其活动的监管,强化风险监测,强化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减少监管套利。

《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思考》认为,金融科技可能加大实体经济成本,以及带来新的潜在风险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具体表现在:

一是部分科技公司存在忽视金融本质、风险属性和必要监管约束的现象,出现了业务运作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监管适用不恰当或不充分等问题,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甚至引发风险事件。二是部分科技公司或违规吸附资金用于泡沫领域的投资,或脱离实体经济进行所谓的创新,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破坏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另外,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业务的风险属性,其开放性、互联互通性、科技含量高等特征使得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特征更加明显,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更加复杂。

“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在长远看,如果不能得到适当的引导,反而会降低效率,加剧不平问题。”朱隽认为,大型科技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般经验不足,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放大金融体系的周期性。另外,这些Big Tech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增加了跨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如果这些企业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也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何监管Big Tech?

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但在监管、公平、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方面,也带来了重要的挑战。

“如何通过加强规则制定以应对监管套利,如何在鼓励创新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如何妥善化解金融稳定的风险、增强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这都是未来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朱隽称。

如何监管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全球都未能探索出完善的监管方案。

近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等国际组织均已成立工作组,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科技的发展演进、风险变化和监管应对,探索如何完善监管规则,改进监管方式。由于金融科技的具体应用领域广泛、在各国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情况差异较大,目前国际上尚未就金融科技形成统一的监管模式。

我国于2015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并举,从鼓励金融创新、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制度设施三个方面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了基本规划。此后银监会陆续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三个配套制度。

“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思考》一文指出,一是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导致新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一些业态并未包含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目前监管规则的范畴内,存在监管空白和风险隐患。二是目前银行监管方式难以满足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技术特征的金融科技时代的监管需要,包括对海量数据分析、新业务风险监测的时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短板。三是对科技公司的监管不到位。首先,科技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混业趋势明显,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带来监管重叠、监管协作困难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其次, 市场上一些规模较大的科技公司如 BAT(即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在某些特定领域已经形成市场垄断,掌握了一定话语权,但并未像持牌金融机构一样纳入金融机构监管范畴,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四是金融科技监管的市场基础设施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领域制度和标准等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管有效性。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正在从多领域探索金融科技的监管,如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金融稳定局局长周学东表示,人民银行正通过对5家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模拟监管试点,累积相关经验,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监管办法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其中,作为Big Tech的公司,蚂蚁金服即在这五家试点公司之列。

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为《经济观察报》社原创作品,版权归《经济观察报》社所有。未经《经济观察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版权合作请致电:【010-60910566-1260】。
金融市场研究院主任
主要关注银行、信托、fintech领域市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