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金融服务民企十八条” 对银行业提出了这些要求

胡艳明2019-02-14 22:56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提出五大项,共计十八条要求。其中,详细涉及到商业银行及信贷政策等方面共计有九大条。尤其是在第四大项“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共提出五条要求,均对商业银行在贷款中的机制、贷款种类、担保、响应速度等方面提出的具体的措施。

“金融机构部署支持民营企业的力度会不断加大。”有研究人士对记者指出。其实,2018年底到2019年初,为支持民营企业,多家银行出台相关具体措施,比如去年年底农行出台《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针对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二条针对性措施;建行发布《进一步加大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26条举措;中行发布《支持民营企业二十条》;兴业银行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十九条”;浙商银行出台“支持民营经济40条”等。

关注点一:在第四条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中,共提出六项要求,涉及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及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参数,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三)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

(四)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

(五)加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支持民营银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银行等中小银行发展,加快建设与民营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六)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关注点二:在第六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涉及商业银行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

(二)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

(三)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

(四)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关注点三:在第八条采取多种方式健全地方增信体系中,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有两个方面:

(一)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关注点四:第十条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一)商业银行要推动基层分支机构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二)尽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制定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

(三)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

(四)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

(五)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为尽职免责提供机制保障。授信中不得附加以贷转存等任何不合理条件,对相关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严厉打击金融信贷领域强行返点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关注点五:第十一条,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中,对贷款的种类、审批、考核机制、数据真实性和普惠金融方面提出五点要求。

(一)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比重应进一步提高。

(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

(三)金融监管部门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

(四)发现数据造假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

(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要主动作为,加强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完善普惠金融业务专项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积极发挥“头雁”作用。

关注点六:第十二条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一)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

(二)商业银行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关注点七:第十三条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一)商业银行要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提高授信审批效率。

(二)对于贷款到期有续贷需求的,商业银行要提前主动对接。

(三)鼓励商业银行开展线上审批操作,各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将一定额度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放至分支机构;确需集中审批的,要明确内部时限,提高时效。

关注点八:第十四条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一)商业银行要遵循经济金融规律,依法合规审慎经营,科学设定信贷计划,不得组织运动式信贷投放。

(二)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贷款风险定价能力,强化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在有效防范风险前提下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三)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被个别机构或个人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与指导,处理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之间关系。

关注点九:第十五条从实际出发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

(一)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二)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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