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白鹤祥:制定《存款保险法》完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迫在眉睫

胡艳明2019-03-07 16:44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2019年两会正在进行中,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白鹤祥提出了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建议。

白鹤祥表示,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必要举措。我国以往的金融机构处置做法以行政手段和政府兜底为主,与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还有较大差距,在促进金融体系正常的新陈代谢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问题上还存在许多不足。

其认为,2015年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虽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但却未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的职能,制约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能力。因此,有必要在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法》,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职责分工,制定客观可行的处置标准,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现有风险处置机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白鹤祥表示,法律层面缺乏清晰明确的有序处置机制安排。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规在立法方面呈现一定的碎片化特征,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相关法律法规既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处置规则体系,又缺乏明确的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有效的风险处置触发标准。

而且,现有处置方式主要为个案处置,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目前国内现有的问题机构处置实践经验基本以地方法人类金融机构为主,处置方式普遍采取“一事一议”的个案处置方式,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存在明显弊端。

建立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应抓住四个重点

白鹤祥称,应尽快构建完整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一是完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存款保险法》,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

二是明确风险处置中各部门责任划分,通过明确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问题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当局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处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

三是强化对风险的早期纠正职能,通过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权、核查权和处置权,使其能够尽早地识别出问题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点,尽快地制定并启动干预措施和程序,降低金融机构最终倒闭的可能性和风险处置成本。

四是制定客观可行的风险处置启动标准,构建一套既立足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指标体系来判断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以及是否构成启动处置的条件,并在《存款保险法》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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