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看过来!上交所即将受理科创板上市申请 快速看懂审核系统规则七大要点

张斌2019-03-16 02:55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见习记者 张斌 科创板开板在即,又有具体业务规则性文件出炉。为了规范保荐人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行为,上交所于3月15日晚间发布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的内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准备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简称申请文件)、办理相关事项,由保荐人通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简称审核系统)进行相关发行上市申请业务操作。

具体包括提交申请文件、收阅问询函、提交问询回复及补充或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申请信息披露豁免、预先披露申请文件、咨询与预约沟通、申请中止或恢复审核、报送会后事项以及撤回发行上市申请等事项。

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已经发出《关于组织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集中测试演练的通知》。通知表示,3月18日起,审核系统将正式进入生产状态,所有通过审核系统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正式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文件。

也就是说,随着该《指南》的发布,拟申请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皆可于3月18日起通过该审核系统提交上市申请文件,所有通过审核系统提交的文件将被视为正式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文件。

要点一: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

《指南》指出,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保荐人应安排专人对系统中在办业务进行跟踪,包括及时收阅系统信息及函件、查看项目进度和公告通知、提醒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待办任务、遵守审核时限等事项,并及时协调发行人、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发行上市审核工作。

此外,由于本次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保荐人应提前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相关数字证书(简称EKey)。保荐人须使用EKey登录系统办理发行上市申请业务。

要点二:5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指南》第十六条指出,上交所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发行人补正申请文件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收到申请文件的时间以发行人完成全部补正要求的时间为准。

《指南》还指出,保荐人应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证通云盘上传电子版保荐工作底稿及验证版招股说明书,供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监管备查。

要点三:20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

《指南》第二十二条指出,自发行上市申请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本所审核机构通过系统向保荐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保荐人应及时通过系统查收本所出具的首轮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保荐人应及时协调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按问询问题要求逐项予以回复。

保荐人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对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可通过系统进行咨询沟通。保荐人应对咨询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一次性通过系统提交。

确需当面沟通的,保荐人应提前汇总问题,通过系统提交预约沟通申请并上传具体问题内容。预约确认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应按照约定时间抵达本所指定地点,沟通人数一般不超过六人。

保荐人就审核问询问题的回复材料,将通过本所网站进行披露。保荐人对问询问题回复时,认为拟披露的回复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可以通过系统在提交拟披露的回复文件(PDF版)时,一并提交豁免披露申请。上交所审核机构认为豁免披露理由不成立的,保荐人应补充提供相关内容并予以披露。

保荐人提交首轮问询回复后,本所审核机构认为需继续问询的,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发送问询意见函。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生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通过系统向本所审核机构报告。发行人应对相关事项可能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影响作出解释说明,保荐人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由保荐人通过系统项目申报文件页面“其他文件”栏目完成提交。

要点四:上会前三日准备现场问询问题

《指南》指出,保荐人收到本所审核意见函后,应及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会稿)。参会委员拟对审核项目进行现场问询的,上市委秘书处在审议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拟问询问题发送给保荐人。保荐人应及时收阅现场问询问题清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上市委员会审议后,如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披露、核查相关事项的,上交所审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发送关于落实上市委审议意见的函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对相关事项进行落实,并通过系统提交落实情况的回复文件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通过证通云盘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和更新后的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要点五:证监会可进一步问询

《指南》指出,中国证监会在注册过程中,如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的,本所审核机构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发送反馈问题。保荐人应及时收阅,认真组织落实,并通过系统及时回复。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文件后,上交所将通过系统向保荐人转发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决定文件。

要点六:中止、终止和复审

《指南》指出,在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现《审核规则》有关规定的中止情形的,应由保荐人及时通过系统向本所提出中止审核申请。中止审核的情形消除后,保荐人应通过系统申请恢复审核。上交所经审核确认后,恢复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审核流程,并通过系统通知保荐人。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经确认符合直接中止审核情形的,本所将直接中止审核,并通过系统告知保荐人。

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的,保荐人可在收到相关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出复审申请,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交保荐人就复审事项出具的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保荐人撤回保荐终止审核的,不得申请复审。

要点七:明确回复时限

《指南》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等情形,均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时间从保荐人收到审核问询函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从保荐人提交相关回复之日的次日起暂停计算。

保荐人申请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间自保荐人向本所审核机构提交齐备的中止审核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本所审核机构决定恢复审核之日结束计算。上交所审核机构直接中止审核的,中止期间自决定中止审核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上交审核机构决定恢复审核之日结束计算。

科创板相关规则中的时限以月为单位的,一个月按三十个自然日计算;以年为单位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个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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