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混改名单曝光在即 数量超过100家

王雅洁2019-04-16 13:03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雅洁 4月16日上午,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央企业重点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已经搞了三批50户,第四批混改名单已经初步敲定,国资委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超过100户的第四批企业也在推进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

不过,对于第四批混改名单的详细名录,以及改革方案的具体要求,国资委并未进一步透露。

从此前三批的混改情况来看,一名曾多方参与央企子企业混改方案制定的国资人士表示,第三批混改企业上报给国家发改委的方案,曾有着明确的领域圈定与格式要求,包括改革目标、改革方案的依据、执行进展情况、发改委批复要求落实的情况,以及发改委批复后,企业对原方案的调整补充、执行情况、推进情况和困难等方面。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国资委获悉,2019年,国资委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的思路包括:积极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的国有企业,以及主业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扩大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继续深化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积极探索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内涵,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在法人治理、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长期以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激励工具为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的员工持股。激励对象侧重于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按照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简称133号文)规定的条件,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三级公司以下选择10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基本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要由国有股东、非公资本和员工股东构成;三是治理结构和管理基础较好;四是企业要有较强的独立性,利润、营业收入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在试点对象选择上,体现了科技型企业优先和综合改革导向。中央企业的10家企业中有6户是科技型企业,7户企业是改革试点企业。试点企业选定之后加强指导企业制定方案,具体落实试点的工作。

具体至企业实践操作层面,一名入围第三批混改的央企相关人士表示,在混改试点推进过程中,自己所在企业在混改引入外部投资者方面,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纳入此次混改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并严格履行进场交易程序,以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广泛征集优质战略投资者,并以在产权交易市场的摘牌价格作为投资方投资入股的交易价格;在员工持股试点方面,该企业按照133号文的规定要求,择优确定纳入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以外部投资方投资入股的价格作为员工投资入股公司的价格,保证持股计划员工与外部投资方同价入股。

该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员工入股资金由入股员工自筹解决,及其国有股东没有向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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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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