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产假政策、虐童行为零容忍 国务院办公厅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放大招

田进2019-05-09 18:2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进 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意见提出了多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主要任务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提出,一方面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如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另一方面,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如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同时,《意见》提出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

《意见》还提出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

保障措施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其次,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

第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

最后,《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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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资新闻部记者
关注宏观经济以及人社部相关产业政策。擅长细节深度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