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生变 广发证券百亿定增“流产”

邹晨辉2019-06-18 13:58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邹晨辉 6月18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776.SZ、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称,因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未能完成。

广发证券在上述6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

据此前广发证券发布的另一份公告,2018年12月26日,广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亿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2018年12月17日)起6个月内有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

其中,不超过40亿元用于加快推进集团化战略,增加对全资子公司的投入;不超过65亿元用于提升证券金融服务能力,主要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不超过25亿元用于大力拓展FICC业务,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等投资;不超过15亿元用于进一步提升科技金融支持业务发展的能力,加大对信息技术系统等的投入;不超过5亿元用于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广发证券在上述6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发行事宜,但由于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发行工作,该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此外,作为广发证券第二大股东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以下简称“吉林敖东”)也因此无缘参与定增。

广发证券在上述6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称,吉林敖东与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就本次发行签署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鉴于本次发行截至中国证监会批复到期日仍尚未实施,2019年6月17日,吉林敖东与公司经协商一致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

6月18日,吉林敖东也发布了一份公告称,由于广发证券本次发行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于2019年6月16日到期,广发证券本次发行截至中国证监会批复到期日仍尚未实施,公司与广发证券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协议。

广发证券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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