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获司法保障 最高法刘贵祥:《意见》17条举措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蔡越坤2019-06-21 17:12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意见》共有四部分,十七条措施。

刘贵祥就《意见》内容重点介绍了三方面内容。

第一,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例如,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纠纷等一审的民事案件在这个《意见》里面规定也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意见》第3条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明确发行人回答问题环节的陈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等;

第二,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例如,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意见》还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三,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措施。《意见》第四部分把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进路,对人民法院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意见》第13条、14条、15条、16条分别在完善现有及有效利用现有证券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加强证券民事诉讼配套程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司法措施要求,以降低投资者的诉讼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内容,刘贵祥表示,第一要尊重市场规律,创新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能够便利投资者诉讼、方便投资者维权的诉讼程序,是落实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的关键;第二,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第三,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证券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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