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中金被出具警示函 同天公司获注册批复

张斌2019-07-05 20:47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斌 一手拿注册批文,一手领警示函。

7月5日,上交所信息显示,证监会7月4日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控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同时,证监会官网7月4日发布公告,经查,证监会发现交控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

同日,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也一同领到证监会的警示函。证监会官网公告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

证监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该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环节,现责令中金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的报告报送证监会。

此前,上交所已对中金公司两名保荐人给予了通报批评。

上交所于5月21日公告称,经查明,2019年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简称《问询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上述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也未按照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中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报送公司内核部门审核把关。违规行为发生后,中金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能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按照要求予以改正。

上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招股说明书报送稿以及对发行上市审核问询的回复,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中的重要文件,市场和投资者对此高度关注。万久清、莫鹏作为中金公司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要求认真回复问询问题,报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内容。其上述不当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规范。基于查明的事实,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是本次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上交所按照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其予以通报批评。该纪律处分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

证监会此前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科创板保荐业务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做好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控项目风险,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推动科创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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